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打响非道工程机械尾气排放监管第一枪

为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要求,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根据《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平台巡查结果的通报》(台环函[2021]44号)文件要求,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打响非道工程机械尾气排放监管第一枪。

3月31日,该局综合科工作人员联合台州市非道工程机械服务有限公司对台州华吉船业有限公司、台州君诚钢化玻璃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进行上门服务,逐一约见各企业环保负责人,针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整改业务进行相关业务指导,并下达责令整改决定书,要求各企业于15天内完成整改并进行复测。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打响非道工程机械尾气排放监管第一枪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打响非道工程机械尾气排放监管第一枪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将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常态化机制,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深度治理和淘汰更新工作。加大对非道机械超标集中企业和施工单位的检查频次,督促超标机械及时落实整改,确保尾气达标排放,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违法行为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来源于:椒江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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