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拟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划定禁止使用区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日前发布《关于划定武汉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下称《通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将一直持续至7月12日,拟在武汉市三环线范围(不含)以内区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通告》指出,目前国内已发布实施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城市主要有北京、郑州、重庆、成都、南京、苏州、太原、深圳、佛山、天津等。大多数城市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范围定为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打桩机、铲车、旋挖机等。大部分划定高排放禁用区的城市是将禁用范围划定为中心城区以内;部分城市如深圳、佛山全市均划为禁用区;也有按照城市特点进行划定,如天津港(7.840, 0.09, 1.16%)口物流发达,将滨海新区含天津港口划为禁用区。

《通告》所指非道路移动机械为装用柴油机的工程机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机场地勤设备等。核心禁用区范围为武汉市三环线范围(不含)以内区域;一般禁用区范围指核心禁用区以外的武汉市其他行政区域。

在核心禁用区内,超过《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Ⅲ类限值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在一般禁用区内,不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在本通告规定的禁用区域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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