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独家披露在美起诉奥巴马案历程
案情回顾 2012年3月,三一集团在美关联公司罗尔斯公司从希腊公司手中收购了美国俄勒冈州的4个风电场项目。7月,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颁布临时禁令,要求罗尔斯公司停止风电场内所有建设。9月,美国总统奥巴马签发总统令,以涉嫌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中止该风电项目。10月,罗尔斯公司将奥巴马总统和CFIUS告上法庭。2013年10月,美国华盛顿联邦地方分区法院驳回了罗尔斯公司对美国总统奥巴马的
案情回顾
2012年3月,三一集团在美关联公司罗尔斯公司从希腊公司手中收购了美国俄勒冈州的4个风电场项目。7月,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颁布临时禁令,要求罗尔斯公司停止风电场内所有建设。9月,美国总统奥巴马签发总统令,以涉嫌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中止该风电项目。10月,罗尔斯公司将奥巴马总统和CFIUS告上法庭。2013年10月,美国华盛顿联邦地方分区法院驳回了罗尔斯公司对美国总统奥巴马的起诉。随后罗尔斯公司递交了上诉通知。2014年7月,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裁定,奥巴马下达的总统令未经适当程序剥夺该项目受宪法保护的财产权。2015年11月4日,双方达成全面和解。
一家中国制造企业到美国投资遭遇不公正对待。为了维护自己的尊严和正义,该企业将这个地球上最强大国家的最有权力的人告上法庭,并取得了最终胜利,开创美国司法史先河。这个听起来让人热血沸腾的故事不是剧情,而是真实案例。日前,中国三一集团在美关联公司罗尔斯公司诉美国总统奥巴马和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案宣告和解。这意味着,罗尔斯公司2012年在美国俄勒冈州收购的风电项目并没有威胁美国国家安全。这一近22年美国总统亲自叫停的首例外资收购案,以中国公司维权成功宣告结束。三一集团董事、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向文波日前在北京接受《环球时报》记者专访说:“这一场走下来,给我的最大感受就是,公道自在人心。”
必须要除掉不可承受的恶名
环球时报:这个案件之所以最后能取胜,有哪些关键点?您认为美国政府为什么没有选择继续上诉?
向文波:我们之所以能打赢这场官司,最重要的原因是,这是一个冤案,我们的正当权利受到了侵害。另外,我们的律师团队非常强大,包括美国前检察院检察长、美国前司法部副部长等,他们对美国司法体系有非常深刻的理解。从程序上来说,有几个关键点,第一,这个官司能不能打。这个案情在美国司法史上是第一次,如果法院认为自己没有权利受理,这个官司就没得打。后来法院说可以受理,这就过了第一关。第二,能不能打赢。虽然这个案件一审时地方法院驳回了我们的起诉,但我们上诉后,二审在全国法庭上获得了胜利。法院裁定奥巴马下达的总统令未经适当程序剥夺该项目受宪法保护的财产权。这意味着从法院下达这一命令的那刻起,奥巴马就该风电项目下达的命令在法律上已失效。第三,从法律上来讲,二审之后这个案子并没有结束,美国政府可以向最高法院上诉,但他们没有上诉,双方选择和解。根据和解协议条款,罗尔斯可以将此案涉及的风电项目转让第三方。还明确指出,CFIUS已认定罗尔斯公司在美进行的其它风电项目收购交易不涉及国家安全问题。
和解对于中美双方都有利,这是一个完美的结局。站在美国政府的角度考虑,他们选择和解是非常明智的。首先奥巴马总统禁止罗尔斯公司转让风电项目,确实剥夺了三一的财产权。第二,在签署总统令的过程中,他没有给三一提供做出这个决定的任何信息,没有和我们进行有效、有质量、有诚意的沟通。他也没有给予三一陈述事实的机会。以美国现行的司法体系和制度来讲,这些都是不合法的。对于三一来说,和解意味着能除掉我们“危害美国国家安全”的恶名,能消除我们在美国投资的障碍,还为所有在美投资的外国企业赢得程序正义的权利,就是由过去美国政府简单粗暴地对外国投资者说“NO”,变成了要解释为什么说“NO”。此事还会对CFIUS在审查类似案件以及美国总统签署总统令的时候,产生很大的制约。其实,这个判决对美国是个好事。草率的、不严谨的、以国家安全为由做出的否决会影响到外国企业到美国投资的信心,让美国失去很多商业机会,也让美国人失去了很多就业机会。所以,判决本身对美国的国际形象是非常有利的。一个外国企业在美国起诉美国总统,居然获胜,对于外国人了解美国也是有帮助的。所以我认为,这个案件是一个双赢的结局。
环球时报:之前也有中国企业在美国投资遭遇不公正对待,但很多企业没有选择打官司,三一这次为什么如此坚决地把美国政府和美国总统告上法庭?
向文波:我们有几个方面的考虑。一是美国政府和美国总统对于我们的这个“判决”是站不住脚的,我们无法接受。不管从任何角度,罗尔斯公司在美国俄勒冈州的风电投资,都不危害美国国家安全。第二,美国政府和美国总统对于这件事的处理方式过于粗暴,伤害了中国企业和中国人的尊严。比如,他们禁止中国人进入现场去处理物资的转移,必须是在美国有出生证明的美国公民才能去处理,这个条件跟竞选美国总统几乎一样,但处理这种一般性事务是不需要这些规定的。这些规定带有明显的随意性,很情绪化,缺乏合理的基础。再比如,禁止罗尔斯公司进行转让,这也是粗暴的,这个项目是我们从别人手里买过来的,并且已经履行了所有的审批程序,包括军方的认可。他们不但不让我们搞,还不让我们转让。这些都是让我们无法接受的条款和限制。第三,如果背上危害美国国家安全这个恶名,会对三一在美国乃至全球的品牌形象和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别人会对公司的行为产生顾虑和怀疑。我们必须要拿掉这个不可承受的恶名。第四,我们不能意气用事,是基于对美国司法制度的理解才决定打这场官司的。美国是一个法律相对健全的国家,总统和政府的权力受到强有力的制衡。美国法律规定,私人财产权是神圣不可剥夺的,三一是民营企业,我们在美国收购的资产都是私人资产。基于对美国司法体系的了解,我们认为这个官司不但可以打,而且可能会打赢,这样我们才做出这个决定。而且这次案件对我们的经营没有任何影响,这是法律的事情,应该交给专业的律师事务所去做,当然会花一定的费用,但这些费用对我们来讲是完全可以承受的,丝毫不会给我们带来任何困扰或者负担。
正义是全世界的共同价值观
环球时报:这个案件历时3年多,经历了很多曲折,终于获胜。您最大的体会和感悟是什么?这个案件给中国企业走出去带来了哪些启发?
向文波:这一场走下来,给我的感受就是中国人常说的一句话:公道自在人心。只要你不做亏心事,就不怕鬼敲门,就可以大胆维护自己的权益。有什么可怕的?我们面对的是这个地球上最强大国家的最有权力的机构和最有权力的人,我们一样是可以挑战的。
这个案件对于中国企业的启发也很多。首先,中国企业国际化一定要用国际化的思维来看问题,要用国际化的方法来处理问题,要本土化。所谓本土化,不仅是产品、人员、经营模式的本土化,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同样要本土化。在美国发生的问题就要以美国人的方式去处理。美国是三权分立的国家,司法是独立的。我不去判断这种制度的好与坏,但我们可以利用这种制度去维护我们的权益,必须在这个政府治理结构的大背景下去思考在美国的投资行为和处理美国问题的方式。但应该注意,不能用美国的框框套别的国家,在美国可以打官司,并不意味着在其他国家也同样可以。有的国家可能不用打,打官司未必是最有效的方式。
其次,不要相信那些约定俗成的、似是而非的概念或者定论。比如CFIUS这个机构,长期以来大家认为它是不可挑战的。我们这个案子刚开始时,有很多所谓的专家都不看好,认为我们是鲁莽、愚蠢的,是无法打赢的,不过就是想炒作一下。但事实证明不是这样。所以不要相信那些一知半解的人的判断。应该抛掉这些恐惧和顾虑,打破这些框框,去大胆维护自身的权益。因为全世界尽管社会制度不同,文化传统不同,甚至治理结构和社会发展程度不一样,但是人类与生俱来的一些基本的价值观都是共同的,比如正义、良知这些优良的品质不管在哪个民族哪个国家都是存在的。即使不一定在法律上赢,但在道义上你也会赢。
40%销售来自海外
环球时报:这次案件结束后,三一在美国的发展战略会有什么调整?三一整体的国际化布局是怎样的?
向文波:美国是全球最大的市场之一,我们对它一直非常重视。我们还会继续按照既有的战略加大风电在美国的投资。在三一的整体销售中,来自海外市场的份额大概占40%左右,未来完全有可能超过国内市场。尽管这几年国内业务是下滑的,但我们海外业务是增长的,今年海外业务增长了25%。实际上,我们国际业务里70%的收益来自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一带一路”主要是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为基础的,首先受益的应该是我们这个行业。我们已经基本完成了“一带一路”上的产业布局,在土耳其、俄罗斯、比利时、法国、德国等都有工厂,在印度也有了自己的产业园。现在正在规划在非洲的埃塞俄比亚建立我们的产业。
环球时报:有人认为,在行业内,高端制造还是美国卡特彼勒做得最好。三一在全球处于什么位置?未来的目标是超越卡特彼勒,成为全球第一吗?
向文波:我觉得这个观念正在慢慢改变,因为卡特彼勒是个百年企业,它的品牌形象深入人心。三一作为一个新品牌,大家对它的认知还有一个过程。从规模上讲,卡特彼勒是全球第一,三一是中国最大,世界第五。未来我们要不断提升国际化水平,不断提升我们在行业中的地位和规模,希望变成第四、第三……如果说要成为规模第一,还需要时间。不过,这本身应不应该变成一个目标还很难说。我们是要把规模做到世界第一,还是把品质、盈利能力做到世界第一,这本身就可以有不同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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