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新一轮投资下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

AI摘要

在“稳增长”的调控之下,今年二季度以来一些地方竞相扩大投资规模的消息频频见诸媒体,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地方新一轮投资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影响几何?当前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是否可控?在现有防控举措基础上,我国还将如何更好防范风险? 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业内权威专家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整体可控,在地方投资意愿高涨的背景下,关键要落实好已有管理措施,中央地方齐抓共管多举

在“稳增长”的调控之下,今年二季度以来一些地方竞相扩大投资规模的消息频频见诸媒体,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地方新一轮投资对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影响几何?当前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是否可控?在现有防控举措基础上,我国还将如何更好防范风险?

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业内权威专家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整体可控,在地方投资意愿高涨的背景下,关键要落实好已有管理措施,中央地方齐抓共管多举措防范风险扩大。

警惕过度投资加剧地方债务风险

对于天津、山西、黑龙江、江苏、重庆、贵州等十余省市陆续发布的累积超过10万亿元的地方经济刺激计划,财政部科研所金融研究室主任赵全厚认为,一方面要意识到这10万亿元更多是“象征意义”,部分地方发布的投资计划实际为长期计划,并非当年实际投资规模,如贵州提出的3万亿元投资计划实际要在未来10年完成;重庆提出的1.5万亿元工业投资计划将在“十二五”期间完成。另一方面也要警惕过度投资可能会加剧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

一些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关键是要真正落实好中央年初提出的稳增长、稳中求进的总方针。在适度增加投资的过程中,要注意防止竞相扩大投资的倾向,警惕低效益的盲目投资。在适度增加举债的过程中,要特别防止扩大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倾向。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院长乔宝云认为,地方投资应理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应尽量退出竞争性领域,同时政府的融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尤其不能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违规发行企业债或信托产品等方式变相举借政府债务,不能超前超大搞建设,避免透支未来增长潜力。

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整体可控

在欧债危机蔓延的当下,有外媒指出,中国经济最大的潜在风险来自地方政府性债务。一些舆论也认为,新一轮投资热潮会进一步加剧国内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并可能引发偿债危机。

对于这些舆论,乔宝云认为其中有“夸大”成分。从审计署公布的数据上看,截至2010年底,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为10.7万亿元,即便加上中央政府债务,负债规模也低于60%的国际警戒线。

乔宝云认为,近年来,中央在地方政府债务治理方面建立并完善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框架。

“从2009年开始,经国务院同意由中央财政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这一创新举措为地方‘阳光融资’打开前门,也为建立规范的地方举债融资机制打下良好的制度基础。”乔宝云说。

此外,2010年6月,国务院全面部署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管理,为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堵上“后门”。近年来中央还建立化债激励机制妥善处理存量债务,指导金融机构分类处理融资平台存量贷款,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地方财政压力。同时,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动态监控机制,对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实现“全程监控”。

“通过这些举措,总体来看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较快增长的势头已经得到有效遏制。”乔宝云说。

“透明化”防止风险扩大

专家指出,在当前地方投资意愿高涨的背景下,应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中央地方齐抓共管,推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逐步规范和透明,使得地方财政在可持续发展轨道上顺利运行。

“风险并不等于危机。”乔宝云指出,投资和债务规模较大并不可怕,重点在于地方政府提高投资项目的透明度以便监督,保证债务规模可控。“应通过有效方式规范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努力推进透明公开,让社会各界清楚明了债务情况。”

据了解,目前,按照国务院部署,财政部正在研究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逐步形成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严格控制地方政府新增债务。

专家表示,在现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框架下,个别地方政府即使有较强的举债冲动,如果不符合相关规定,也难以如愿。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守英认为,防范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保证已有管理措施落实到位是关键。长远来看,化解风险应创新金融工具,让城市建设融资主体多元化,从而减少地方举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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