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出手,货运行业这些不合理罚款规定被清理!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国务院开展了清理行政法规和规章中不合理罚款规定工作。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取消和调整了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设定的53个罚款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发文截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发文截图

其中,交通运输部取消12个罚款事项,调整19个罚款事项,当中与货运行业相关的有:

下调对以下行为的罚款金额: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行为;

货运站经营者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出站行为中轻微行为;

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标明国籍识别标志行为;

取得道路普通货物运物经营许可的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行为;

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等行为的罚款。

取消对以下行为的罚款:

道路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行为;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按照规定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行为;

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运输车辆不按照规定标明相关标志、携带相关证件行为;

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或者档案不符合规定、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行为。

附件: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调整的罚款事项目录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调整的罚款事项目录

来源:第一商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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