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印发《关于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加强项目储备,科学编制年度改造计划,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

《通知》要求,认真摸排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存在的配套设施短板,重点针对养老、托育、停车、便民、充电桩等设施,摸排民生设施缺口情况。

《通知》要求,科学编制年度改造计划。将安全隐患多、配套设施严重缺失、群众改造意愿强烈的城镇老旧小区,优先纳入年度改造计划,做到符合改造对象范围的老旧小区应入尽入。编制老旧小区改造方案时,把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电力、排水、供热等设施,养老、托育、停车、便民、充电桩等民生设施,作为重点内容优先改造。

《通知》指出,强化资金保障。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全部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各地应统筹地方财力,重点安排消除城镇老旧小区各类安全隐患、提高排水防涝能力、完善养老托育设施、建设停车场和便民设施等城镇老旧小区配套设施改造内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积极支持消除安全隐患。

《通知》还提出,推动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争取利用长期低成本资金,支持小区整体改造项目和水电气热等专项改造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参与投资地方政府设立的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基金。对养老托育、停车、便民市场、充电桩等有一定盈利的改造内容,鼓励社会资本专业承包单项或多项。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积极引导居民出资参与改造,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实。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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