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促进法》6月1日起施行 把乡村振兴工作纳入到法治轨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今天(6月1日)起施行。乡村振兴促进法对产业发展、人才支撑、生态保护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从法律层面确保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得到落实,确保各地不松懈、不变调、不走样,持之以恒促进乡村振兴。
专家解读:聚焦突破重点难点问题
针对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严格规范村庄撤并等重点、难点问题,乡村振兴促进法进行了更加明确的规范。
专家表示,随着城乡融合发展,部分村庄的撤并搬迁有一定的必要性。但是,撤村并居在实践中个别地方政府忽视了农民的主体地位,不问农民意愿如何,只是看中撤村并居腾退出的建设用地指标而实施村庄撤并,强制农民退出宅基地、逼迫农民上楼,“撤村并居”变成了“拆村并居”,对此乡村振兴促进法明确,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违反法定程序撤并村庄。
农业农村部干部管理学院教授 杨东霞:那么今后我们城镇化的过程肯定是一个必然的趋势,那么这个过程中,我们各个地方领导干部一定要树立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来进行城镇化建设,真正让农民成为参与者、支持者和分享者。
《乡村振兴促进法》将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也纳入法治保障,同时在基本农田保护方面规定国家严格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要求各省区市应当采取措施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人才也是乡村振兴促进法关注的重点,其中明确要健全乡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以此来保障人才在城乡充分流动,推动教育、医疗、管理等方面人才向农村倾斜。
农业农村部干部管理学院教授 杨东霞:可以说这部法律把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维护农民根本权益贯穿始终,体现在各个方面。比如说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保证各级政府建立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保证农民在集体经营性收入中分配的权利等等,还有对于农民弱势群体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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