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制造行业“颜色组合”商标侵权胜诉第一案 司法强力护航商标品牌
近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联重科诉山东某公司侵害其“颜色组合”商标权案件审结,认为被告使用的“颜色组合”与原告的第18338886号“颜色组合”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判决山东某公司停止使用涉案颜色组合商标的侵权行为并赔偿。该案的胜诉,反映了中国企业对知识产权和商标维权的重视,也成为国内装备制造行业“颜色组合”商标侵权胜诉的第一案。 前几年媒体曾聚焦美国迪尔公司起诉我国某公司侵犯了其颜色商标一
近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联重科诉山东某公司侵害其“颜色组合”商标权案件审结,认为被告使用的“颜色组合”与原告的第18338886号“颜色组合”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判决山东某公司停止使用涉案颜色组合商标的侵权行为并赔偿。该案的胜诉,反映了中国企业对知识产权和商标维权的重视,也成为国内装备制造行业“颜色组合”商标侵权胜诉的第一案。
前几年媒体曾聚焦美国迪尔公司起诉我国某公司侵犯了其颜色商标一案,颜色商标维权逐渐走进大众视野。随着我国企业对商标等知识产权的重视,越来越多的企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企业自身的商标权益。有专家认为,“中联重科诉颜色商标侵权案”的胜诉,是中国企业多年来对知识产权重视的结果,也是我国企业“在商标维权领域中取得的一个标志性成果”。
对企业来说,商标是一个企业的标志,也可以说是一个企业文化的表现形式。代表着一个企业的形象。对商标保护的同时可以让企业信誉、企业形象得到保护。从制度及政策动向来看,我国在积极推进从知识产权引进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国转变的过程中,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正在不断强化。
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教授杨东表示,在2019年通过的商标法修改中,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最高赔偿额提高到5倍,在专利法修正草案中也已明确写入对恶意侵权行为可以处以最高5倍的惩罚性赔偿,这在国际上都处于较高水平。
作为一种现代产权制度,知识产权本质是通过产权激励,帮助创新者获得与其技术贡献相适应的回报。如果知识产权得不到有效保护,就会严重影响企业的积极性及生产效益,进而影响整个创新环境。
近年来,国家不断出台政策并完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将知识产权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刚刚过去的2020年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大年。年初,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正式签署,知识产权问题成为焦点;5月,国务院印发了《2020年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知产强国是今年来最热门的话题之一;下半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随后,专利法、著作权法修正案陆续出台。各地一系列新举措跟进打出组合拳,着力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全链条。
专家建议,在加大立法建设的同时,应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和信用联合惩戒机制,让严重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也能有力震慑侵权行为。这样才能更好地优化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为创新提供积极的氛围,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本文来自:中联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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