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机械施工"冒黑烟"污染环境 青岛环保将处5000元罚款

AI摘要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不在道路上行驶的,以压燃式、点燃式发动机或者新能源为动力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包括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机场地勤设备等。 随着城乡建设加快,施工工程增多,非道路移动机械也在不断增多,具有流动性大等特点。由于单机排放量大、使用年限长、燃油消耗高等问题,非道路移动机械正逐渐成为影响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 6月17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宁做客青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不在道路上行驶的,以压燃式、点燃式发动机或者新能源为动力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包括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机场地勤设备等。

随着城乡建设加快,施工工程增多,非道路移动机械也在不断增多,具有流动性大等特点。由于单机排放量大、使用年限长、燃油消耗高等问题,非道路移动机械正逐渐成为影响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

6月17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宁做客青岛政务网“网络在线问政”,就“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监管政策解读”话题与广大网友进行了在线交流。

线上交流现场拍图

线上交流现场拍图

使用超标、明显可见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将处5000元罚款

此次访谈中陈宁表示,按照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要求,通过开展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执法检查,有效实施排放控制区管理,依法严厉查处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违法行为,防治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

《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已于2020年2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对于使用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有明显可见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的罚款。

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管理将纳入日常监管

访谈中有网友提问,针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下一步我市将如何监管?对此,陈宁回应,《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明确省人民政府、设区的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目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已经制定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相关制度,要求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并将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监管。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严格执法,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重点监管!这两家重污染企业已安装自动监测设备

李沧区环湾路的中石化和城阳区流亭街道的青上化工企业污染严重,其治污情况和搬迁动态备受市民关注。

陈宁回复,两家企业目前尚无搬迁计划。中国石化青岛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为重点污染源企业,是市生态环境局的重点监管对象,该公司污染物排放口安装有24小时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可在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实时查看。

此外,青岛青上化工有限公司主要为冲洗废水,经收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青岛美高集团有限公司配套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和废气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城阳污水处理厂,废气处理设施已建设在线自动监控监测设备,市生态环境局按照执法计划,对上述企业进行检查和抽查,如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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