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划禁区 第一阶段2020年1月1日起生效
在省城合肥,冒黑烟的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将有禁用区。10月24日上午,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明确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合肥绕城高速以内所有区域(含绕城高速),绕城高速以南、集贤路以东、方兴大道以北、上海路以西范围内(含以上道路)的所有区域全天24小时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 绕城高速内2
在省城合肥,冒黑烟的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将有禁用区。10月24日上午,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明确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合肥绕城高速以内所有区域(含绕城高速),绕城高速以南、集贤路以东、方兴大道以北、上海路以西范围内(含以上道路)的所有区域全天24小时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
绕城高速内24小时禁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据了解,根据国家统计,我国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的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已达到365.2万吨和32万吨,与柴油车基本持平。每一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量相当于70台小汽车,在污染源中的占比比较显著,治理的形势比较紧迫。
为了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管控,《通告》明确了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范围和禁用时间。据悉,第一阶段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绕城高速以内所有区域(含绕城高速),绕城高速以南、集贤路以东、方兴大道以北、上海路以西范围内(含以上道路)的所有区域全天24小时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第二阶段是从2021年1月1日起,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相关区域另行通告。(执行应急抢险任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农忙作业时间段内的农业机械,不适用本通告。)
哪些属于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根据《通告》,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打桩机、铲车、牵引车、摆渡车等。如果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的;或经检测,污染物排放超过《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限值的;又或所装用柴油机达不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第三阶段标准的,都属于高排放。
通过微信申报编码登记,全国各地互认
需要注意的是,2019年11月1日起,凡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单位、个人,需向所在辖区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编码登记。生态环境部门对完成信息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照统一编码规则发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新购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购置之日起30日内完成编码登记。禁用区规定不适用执行应急抢险任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以及农忙作业时间段内的农业机械。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具有唯一性,编码规则全国统一,环保标牌跨区域有效、各地互认。外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可以在合肥市申领环保标牌。
根据要求,合肥市所有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要于2019年12月15日前完成申报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者可通过微信小程序申报,登录微信搜索“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采集”,进入小程序进行注册后按要求录入申报资料进行登记申领。对于非道路移动机械聚集场所(如大型项目作业现场、飞机场、港口、机械停放区等),在非道路移动机械数量达到20台以上且确实存在信息填报和收集困难的情况下,可通过提前预约的方式联系市生态环境部门(63508132;63508171),申请专人上门指导在线申报及标牌核发工作。
违规使用明年3月1日起处罚,禁用试行期不处罚
对于违反《通告》规定,在禁用区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将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2020年1月1日—2月28日为禁用措施试行期,对试行期内的违规行为,进行教育、警告、责令停止使用并清退出场,暂不处罚。自2020年3月1日起,对违规在禁用区内使用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非道路移动机械大部分都装配柴油机,排放特征与重型柴油车类似,一台工程机械年均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分别相当于14.8辆、11辆机动车。 ”合肥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管控,设立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将有助于持续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资料来源:安徽网、安徽日报)
期待你的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