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的变与不变
8月9日,工信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同期发布《2019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实施方案》,这意味着新一年度的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正式启动。 据悉,围绕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将聚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重点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信息物理系统(CPS)、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应用服务、工业电子商务、中德智能
8月9日,工信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同期发布《2019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实施方案》,这意味着新一年度的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正式启动。
据悉,围绕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将聚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重点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信息物理系统(CPS)、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应用服务、工业电子商务、中德智能制造合作等方向,遴选一批试点示范项目,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业态和新模式,增强制造业转型升级新动能。
《通知》同时提出,2019年的试点示范内容包括6类17项,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所涉及的试点示范方向不超过2类。相关方向已获得试点示范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不接收仅购买产品但未进行技术转化吸收的项目。
试点示范,是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创新,落实行业管理职能的重要方式,尤其对于行业新生事物、新的发展动向,不失为一种积极稳妥的管理办法。事实上,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总目标下,具体到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领域,不仅入围的企业名单完全不同,年度实施方案更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微调,以适应技术变化及市场和管理需求。
“开展试点示范项目年度检查与效果评估,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宣传推广典型做法”,这正是试点和示范的意义所在。这也是近年来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的不变之所在。
但是,不变的就是变化。制造业本身在不断发展,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也在不断迭代,行业主管部门如何根据这种变化,调整试点示范的领域,最大化发挥政策效能,是每年试点示范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内容。
自2016年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以来,制造业与互联网的融合,在顶层设计层面逐渐完善,在具体落实层面,速度逐渐加快,在融合深度上,逐渐拓展到业务、管理、生产制造、产品研发等领域,为制造业转型升级不断注入新的数字化元素。
2017年7月,工信部公布共70项试点示范项目,其中包括工业云平台19项,工业大数据服务品平台14项,工业电子商务平台13项,信息物理系统(CPS)7项,行业系统解决方案17项。2018年8月31日,工信部公布的试点示范项目共125项,包括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50项),工业互联网平台解决方案(12项),重点工业产品和设备上云(15项),信息物理系统(14项),工业大数据应用服务(11项),工业电子商务平台(14项),中德智能制造合作(9项),其中,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首次纳入。
从最新发布的《2019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实施方案》来看,相比此前的融合方案,今年的试点示范实施方案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依然处于重要位置,但2018年的“面向新模式新业态的新型能力建设”方向,变为“面向数字孪生的数据管理能力建设”,显示加大对数字孪生的关注度。
二是工业互联网平台试点示范的变化。2018年“工业互联网平台解决方案试点示范”科目,包括平台建设系统、数据采集、工业企业业务上云、工业APP供给能力提升四个方向。今年,科目调整为“重点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试点示范”,包括离散行业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与流程行业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两个方向。思路上更注重行业属性。
三是2018年的重点工业产品和设备上云试点示范,从今年的方案中取消,转而体现在工业互联网平台试点示范中。
四是信息物理系统,工业大数据,工业电子商务以及中德智能制造合作试点示范,在具体的试点示范内容层面没有大的变化,显示出这些项目处于相对稳定的发展状态。(来源:中国工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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