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12月起将停售低于国六标准汽柴油

9月8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2018年10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加油站试行供应国六标准的汽、柴油,12月1日起将全面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汽柴油。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成品油质量升级总体要求,全面提升全省燃油品质,切实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助推铁腕治霾工作,有效改善空气环境,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全省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提前实施更高质量标准油品,从2018年10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加油站试行供应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同时省内不再生产、调入国五标准汽、柴油;12月1日起全面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国六标准汽、柴油零售价格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

近日,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成品油质量升级实施意见》。《意见》要求省内各成品油经营企业和加油站终端销售网点要确保油品质量升级落实到位,所销售油品质量必须全部符合国六质量标准。

2018年12月1日起全面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所销售油品必须明码标价,设置明显销售标志,并保证所售油品标准与相关凭证一致。对于省内工矿企业、建筑工地、农用机械等油品用户要严格执行油品质量升级要求,拖拉机、内燃机车、工程机械、船舶和发电机组等压燃式发动机所用燃料必须全部使用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品,严禁使用低于国六标准的低质量油品,确保省内国六油品按时间节点实现全覆盖。

此外,在国家出台国六标准油品价格前,充分考虑汽柴油升级后对全省人民生活、生产成本的影响,在全省油品升级后,汽、柴油零售价格仍然执行原质量标准价格,相关升级成本由生产和经销企业消化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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