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骨料:央到地方十数政府部门发文明令禁止采砂!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要求,严厉打击违规开采、交易、使用海砂行为,防范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八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在沿海、沿长江有关省(区、市)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根据通知,沿海、沿长江有关省(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要求,严厉打击违规开采、交易、使用海砂行为,防范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八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在沿海、沿长江有关省(区、市)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根据通知,沿海、沿长江有关省(区、市)各相关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违规开采、交易、使用海砂的危害性,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重要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抓紧抓好。开采环节监管、运输环节监管、流通环节监管、使用环节监管4方面重点任务。
6月2日,河南省防办主任申季维主持召开全省水库管理工作视频会议,指出6月10日开始,汛期全省河道全面禁止河道采砂,各市、县要加强监管工作。
6月2日,河南省防办主任申季维主持召开全省水库管理工作视频会议
在此之前,河南省已有信阳、安阳、驻马店三市以及淮河流域禁止采砂。传统来讲,5月15日至9月30日为河南省河道汛期。若严格执行规定,河南全省将经历四个月的河道禁采期,由此可以预见,汛期河南省建筑用砂供应将会更加紧张。
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汛期全面禁止采砂的公告
一、全市范围内的河道及滩涂地在汛期实行禁采,耕地砂石永久禁采。
二、河道禁采期为:6月1日—9月30日。
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原采砂主必须将滞留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船只及砂石加工设备吊离至河道管理范围以外,同时将河道内搭建的生产用房等一切行洪障碍物拆解清理出河道管理范围外,逾期不清除的,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强行清除拆解。
四、禁采期间,市政府成立打击整治河道滩涂地、耕地非法采砂专项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非法采砂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的,将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原则,依法从重从快处理。
五、举报电话:0377-67027733(市河道管理所);0377-62192101(市国土局监察大队)。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河道禁止采砂的公告
一、每年7月1日至8月15日为河道采砂禁采期。在此期间,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河道(含湖泊、水库)内进行一切采砂、取土活动。
二、河道堤防、水利工程、水文设施、泵站、闸涵以及各类跨(穿)河建筑物等涉水工程保护范围为禁采区,全年禁止采砂、取土。
三、禁采前,各砂场要平整砂坑,清除弃料和成品砂石料,将所有采砂机器设备撤出河道管理范围,封堵进出道路,设立明显禁采标志,确保河道行洪安全。
四、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公安、交通、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定期进行执法巡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九江市关于2018年度河道采砂禁止区禁采区的公告
通知中指出为规范九江市河道砂石开采秩序,确保河道防洪、通航及水生态安全,根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九江市河道采砂统一管理的实际,现对2018年长江九江河道、鄱阳湖九江水域、修潦河永修段部分水域禁采区和禁采期予以公告。
一、长江九江河道
禁采区:自瑞昌市江联公司大闸口至彭泽县香口的九江河道,全线为禁采区。
禁采期:2018年全年为禁采期。
二、鄱阳湖九江水域
禁采区:九江行政区域水域除《江西省鄱阳湖采砂规划修编报告(2014——2018年)》中的永修02号、永修03号、星子02号、星子03号、都昌01-1号、都昌01-2号、都昌03号等七个可采区以外,其他水域为禁采区。
禁采期:1.鄱阳湖星子站达到警戒水位19.00m以上为禁采期。2. 3月20日至6月20日禁渔期为禁采期。3. 鄱阳湖其他水域的禁采区全年为禁采期。
三、修潦河永修水域(修水柘林水库大坝、潦河万家埠大桥以下)
禁采区:除永修段潦河Ⅰ、潦河Ⅴ两个可采区以外,其他修、潦河永修水域均为禁采区。
禁采期:修河相应永修站警戒水位18.11m以上和上述潦河两个可采区相应万家埠警戒水位24.98m以上,以及水生繁殖期(3月20日~6月20日)为禁采期。所有禁采区全年为禁采期。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和废止等八件地方性法规
为适应新形势防洪安全管理和长江大保护的需要,《武汉市防洪管理规定》在第十二条增加一款:“除堤防吹填固基、整治疏浚河道等公益性采砂外,长江、汉江本市管理范围内禁止采砂。”
还将原法规中违反规定堆放黄砂等物料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修改为“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浏阳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实施河道砂石禁采管理的通告》
浏阳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实施河道砂石禁采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自2018年3月1日起三年内,全市河道(含水库)管理范围内全面禁止采砂作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采砂、吸砂、洗砂等相关活动。对盗采砂石的,依法依规予以打击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消息来源:中国预拌砂浆分会
期待你的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