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日起,各类工厂开始申报缴纳“环保税”!
4月1日~15日,环保税将迎来首个申报期。 2018年1月1日,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按照税法规定,环保税是按季申报,这也意味着,4月1日,环保税将迎来首个征期。3月初,税务总局召开一季度税收政策解读会,介绍了环保税征收的最新进展。截至目前,各地税务机关已识别认定环保税纳税人26万多户。 2018年1月1日,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 对于如何开展环保税的核算申报工作,很多纳税人认为,只要把上年度环
4月1日~15日,环保税将迎来首个申报期。
2018年1月1日,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按照税法规定,环保税是按季申报,这也意味着,4月1日,环保税将迎来首个征期。3月初,税务总局召开一季度税收政策解读会,介绍了环保税征收的最新进展。截至目前,各地税务机关已识别认定环保税纳税人26万多户。
2018年1月1日,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
对于如何开展环保税的核算申报工作,很多纳税人认为,只要把上年度环保部门下达的《排污核定与排污费缴纳决定书》中的污染物种类和数量,根据产量情况增加或减少一定比例申报就可以了。如果真这么想,那就错了。那么,纳税人该如何正确核算申报环保税呢?
第一步、确定应税污染物的种类
《环境保护税法》附件2《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明确了应税大气污染物、应税水污染物、应税固体废物和噪声的种类。纳税人应当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污染物都是需要缴税的应税污染物。
纳税人必须准确判断自身排放的应税污染物种类。应税水污染物和有组织排放的应税大气污染物及噪声可以通过监测的方法确定。无组织排放的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种类,则要通过分析物料的种类、生产工艺的反应原理等方式确定。
各类工程机械尾气排放问题已成为全行业重视的问题
无论采取何种手段,应税污染物的种类确定方式必须是有据可查、有法可依的。比如,采用监测的方法确定水污染物种类,就应该监测全部应税水污染物,并将应税水污染物按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一类水污染物按前五项征收,对其他类按前三项征收;对没有排放口进行无组织排放的应税大气污染物,可以按某车间的生产工艺流程涉及的物料种类及反应过程,判断应税污染物的种类。
第二步、计算应税污染物数量
计算应税污染物的数量比较复杂,可以通过四个例子说明。
例1:A省B企业1月向大气中排放二氧化硫10千克,氮氧化物20千克,一氧化碳300千克,汞及其化合物1千克。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B企业只有一个排放口,计算该企业1月大气污染物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相应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分别为0.95千克、0.95千克、16.7千克和0.0001千克)
第一步,计算各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二氧化硫:10÷0.95=10.53;氮氧化物:20÷0.95=21.05;一氧化碳:300÷16.7=17.96;汞及其化合物:1÷0.0001=10000。
第二步,按污染当量数排序。汞及其化合物(10000)>氮氧化物(21.05)>一氧化碳(17.96)>二氧化硫(10.53)。
第三步,计算应纳税额(单位:元)。汞及其化合物:10000×1.2=12000(元);氮氧化物:21.05×1.2=25.26(元);一氧化碳:17.96×1.2=21.55(元)。
例2:A省B企业1月向水体直接排放第一类水污染物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各1千克。排放其他类水污染物悬浮物(SS)、生化需氧量、总有机碳、氨氮、挥发酚各20千克。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计算B企业1月水污染物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第一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分别为:0.0005、0.005、0.04、0.02、0.02、0.025;第二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分别为4、0.5、0.49、0.8、0.08(单位:千克)。
第一步,计算第一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并排序。总汞:1÷0.0005=2000;总镉:1÷0.005=200;总铬:1÷0.04=25;六价铬:1÷0.02=50;总砷:1÷0.02=50;总铅:1÷0.025=40。因此,总汞(2000)>总镉(200)>六价铬(50)=总砷(50)>总铅(40)>总铬(25)
第二步,计算第一类水污染物应纳税额(单位:元)。总汞:2000×1.4=2800(元);总镉:200×1.4=280(元);六价铬:50×1.4=70(元);总砷:50×1.4=70(元);总铅:40×1.4=56(元)。
第三步,计算第二类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并排序(单位:千克)。悬浮物(SS):20÷4=5;生化需氧量:20÷0.5=40;总有机碳:20÷0.49=40.82;氨氮:20÷0.8=25;挥发酚:20÷0.08=250。因此,挥发酚(250)>总有机碳(40.82)>生化需氧量(40)>氨氮(25)>悬浮物(SS)(5)。
根据《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对同一排放口中的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和总有机碳,只征收一项,按三者中污染当量数最高的一项收取。因此,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挥发酚、总有机碳、氨氮征收环境保护税。
第四步,计算其他类水污染物应纳税额(单位:元)。挥发酚:250×1.4=350(元);总有机碳:40.82×1.4=57.15(元);氨氮:25×1.4=35(元)。
例3:C企业1月产生煤矸石100吨,其中综合利用的煤矸石20吨(符合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资源综合利用标准),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贮存30吨,计算C企业1月煤矸石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
计算方式:应纳税额=(100-20-30)×5=250(元)
例4:D企业1月在a、b两地作业均存在夜间噪声超标。a作业场所一个单位边界上有两处噪声超标,分别为超标1分贝~3分贝、超标7分贝~9分贝,超标天数为16天;b作业场所沿边界长度110米有两处噪声超标,分别为超标1分贝~3分贝、超标7分贝~9分贝,两处超标天数为14天。计算D企业1月噪声污染应缴纳的环境保护税。
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计算方式:一个单位有不同地点作业场所的应分开计算,需要合并计征。
a场所应纳税额=1400(元)(注:同一单位边界多噪声超标按最高处声级计算);b场所应纳税额=(1400+1400)÷2=1400(元)(注:沿边界长度超过100米有两处以上噪声超标,按两个单位计算;声源一个月内超标不足15天,减半计算)。
环境保护税法的实施将要求众多制造企业的设备生产工艺调整
第三步、制作合规纳税凭证
环保税核算申报工作并不仅仅是计算应纳税额,还需要制作大量合规的纳税凭证,包括监测记录、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记录、危废处置单位的资质及转移贮存情况、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情况等,这些纳税凭证要统一保存,以备税务部门检查。
环保税是一个专业性较强的税种,需要财务、环保、设备、生产和技术等部门形成一套合理的工作流程,才能更好完成环保税的核算申报工作。尤其是像防腐工程、土石方作业等企业,有较多非正常生产情况下的排污行为,仍需要按次申报,这需要多部门联合才能保证环保税足额申报、足额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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