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研市场 理性发展——谁动了数据的奶酪
世界经济论坛报告曾经预测称,“未来的大数据将成为新的财富高地,其价值可能会堪比石油”,大数据之父维克托也乐观地表示,数据列入企业资产负债表只是时间问题。在工程机械行业,对设备数据的掌控和分析能力同样也成为制造商竞争优势中不可或缺的板块,以小松引以为傲的康查士系统为例,它就是通过采集小松设备上的数据,开展大数据分析和应用,为进一步提升用户体验积累了得天独厚的条件。 精研市场 理性发展 谁动了数据的
世界经济论坛报告曾经预测称,“未来的大数据将成为新的财富高地,其价值可能会堪比石油”,大数据之父维克托也乐观地表示,数据列入企业资产负债表只是时间问题。在工程机械行业,对设备数据的掌控和分析能力同样也成为制造商竞争优势中不可或缺的板块,以小松引以为傲的康查士系统为例,它就是通过采集小松设备上的数据,开展大数据分析和应用,为进一步提升用户体验积累了得天独厚的条件。
精研市场 理性发展 谁动了数据的奶酪
设备数据权属之争
伴随着行业深度进入e 时代,工程机械设备的发动机也已经全部改为电喷和共轨,以满足越来越严格的排放要求。设备的控制装置都安装了电脑版,控制设备的动力输出和匹配设定的功率曲线变得更加简单,设备上还安装了各种传感器和监控装置,实时监视设备的运行状态并提供报警信息。这本来应该是工程机械行业万物互联的最佳时机,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新技术,为用户提供设备运行状况和维修保养建议,为客户提供更多增值服务。
但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首先制造商的设备监控系统并非开放的系统,只有制造商和代理商才能通过专用设备读取数据,这些宝贵的设备运行数据并没有向用户开放。其次,包括GPS 和传感器在内的装置更多是被用来避免制造商和代理商在信用销售上的债权风险。一旦用户不按时还按揭款,制造商和代理商就可以找到设备,甚至通过远程遥控将设备的动力系统关闭。如果说制造商、代理商通过GPS 来锁定设备管控债权尚且情有可原,那么客户买单的各种传感器和监控装置原本可以帮助用户监控和管理自己的设备,但是目前几乎没有哪个制造商给用户开放设备的监测数据。近期,国内几个港务局用户希望制造商能开放装载设备(比如:装载机和挖掘机)的通讯端口和数据,以便港口能够用自己开发的系统管理这些设备,但却遭到了拒绝。那么问题来了,既然设备上的传感器和监控装置是客户买单,且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客户(所有权保留的除外),为什么设备运作所产生的数据却被制造商所独享?设备上的数据究竟属于谁?
这里就需要搞清楚设备、传感器和监控装置、设备数据之间的关系了。首先,设备数据来自于传感器和监控装置对设备运转时各项参数的采集,因此,传感器和监控装置只是中间设备,数据的本源来自于设备本身以及使用它的客户。其次,一些传感器和监控装置并非设备操作所必须,之所以成为标配完全是制造商为了获取数据和遥控设备所搭售,但终端用户却为制造商的需求支付了费用。最后,尽管制造商会在标准合同中注明用户授权其可以随时远程采集设备数据,但从未说明用户是否可以自行或授权第三方读取并使用这些数据。
因此,我们就会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用户花钱买了一个自己原本不需要的中间设备,产生的数据源源不断地为制造商所用,仅因为制造商在销售合同中预设的条款,但是用户对设备数据的权利合同却语焉不详,所以出现了上述港口用户所遭遇的尴尬,原本就属于自己的设备数据却要反过来请求制造商开放。
谁的地盘谁做主
尽管数据的所有权问题在业界还比模糊,目前大数据领域公认的数据三级分类中也未涉及到行业设备数据,但是从法律规定来看,用户依然可以对设备数据主张权利。
笔者认为,设备数据应当参照孳息处理,孳息作为民法中的一个法律概念,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设备数据则属于设备产生的数据,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当然归用户所有。《物权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这就确立了用户有权对设备行使所有权,即使制造商根据自己预设的合同赋予了数据采集权,但也首先不得以损害所有权人权益为前提。同时,这里有必要对制造商在设备买卖合同中单方设定的采集客户的格式条款谈下看法,表面上看制造商据此取得了采集数据的权利,但是这种权利设定并非和客户协商的结果,尤其是客户在并不了解数据的重要性和可能给制造商带来的收益,且用户并未从额外购置传感器等设备和授权厂家获得等价交换(服务)的前提下,这类条款设定的合法性就值得商榷。
现在,中国已经有一些公司开始尝试破解工程机械设备的通讯端口和数据,把这些数据通过手机app 推送给用户,提供增值服务。但是,这种在得到用户同意之后利用设备数据提供服务的尝试却遭到了一些制造商的警告,认为这样的破解行为是侵权,可这些数据的所有权属于用户,而用户同意第三方在自己的设备上读取这些数据,并为客户所用,制造商所谓的侵权又依据何在呢?
终极拷问
20世纪60年代,一个普林斯顿大学物理系的学生去采访爱因斯坦,问他:什么是这个时代最重要的科学问题。
爱因斯坦回答:如果真有最重要的科学问题,那就是这个世界是善良的还是邪恶的。如果科学家相信这个世界是邪恶的,他们就去发明武器、制造壁垒和高墙,把人隔得越来越远;如果科学家相信这个世界是善良的,他们就会去发明联系,创造链接,发明让人紧密连接的东西。爱因斯坦的观点影响了很多年轻人,当年采访他的年轻人后来就成为了互联网的创始人之一。
在万物互联的时代,是连接客户和服务资源,为客户创造更大价值,还是建立壁垒和高墙,来维护企业的垄断利润?爱因斯坦先生说的没错,这的确是最重要的科学问题,也是业内需要终极拷问的价值导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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