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着力培育区域经济增长极、增长带、增长点
“十二五”以来,国家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重点推进“三大战略”,区域发展的目标指向更加明确,战略格局更加清晰,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支持举措更加务实,开发格局更加优化,区域发展的协调性增强,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呈现出生动活泼的良好局面。 (一)区域经济增长格局出现明显变化。中西部地区经济增速连续5年超过东部地区,区域发展的相对差距逐步缩小,区域差距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区域发展的协调性总体增强
“十二五”以来,国家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重点推进“三大战略”,区域发展的目标指向更加明确,战略格局更加清晰,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支持举措更加务实,开发格局更加优化,区域发展的协调性增强,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呈现出生动活泼的良好局面。
(一)区域经济增长格局出现明显变化。中西部地区经济增速连续5年超过东部地区,区域发展的相对差距逐步缩小,区域差距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区域发展的协调性总体增强。2013年以来,东北地区经济增速出现下滑,与其他区域板块间增速差距进一步拉大,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增速优势逐步缩小,地区经济发展出现分化趋势。
(二)培育形成一批新的经济增长极。编制出台珠江—西江经济带、中原经济区、天山北坡经济带等区域规划,编制长江中游、长三角、成渝、哈长等城市群发展规划,推进建设一批重要经济区,加快形成一批新的增长极,成为引领地区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支撑力量。有序推进国家级新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等各类功能平台的设立和建设。区域经济增长极、增长带和增长点呈现出从南到北、由东至西不断拓展的新局面。
(三)老少边穷地区发展取得明显成效。把支持“老少边穷”等特殊类型地区发展放到突出重要位置,出台了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与脱贫攻坚的政策意见,编制实施了陕甘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左右江、大别山等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加大了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扶持力度,大力支持新疆、西藏等民族地区发展,推进沿边地区开发开放。“十二五”以来,民族8省区、580个国家扶贫重点县以及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速度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四)区域全方位开放合作开创新局面。进一步加强对区域合作工作的统筹指导,制定出台指导全国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区域合作呈现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京津冀协同发展有力有序有效向前推进,长江经济带建设全面启动,珠三角、长三角等重点地区一体化进程加快,泛珠三角、环渤海、长江中游等区域合作更趋深入,晋陕豫黄河金三角等省际交接地区合作崭露头角。全面落实“一带一路”战略,持续推进沿海、沿边、内陆开放,务实深化与周边国家和地区合作。
(五)空间开发秩序进一步规范。制定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因地制宜实施差别化管理,区域发展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推进特大城市人口疏解,全国中心城市区域分布结构趋于均衡化和分散化,多个中心城市支撑全国经济发展的格局正在形成。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区域发展的内外部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面临重大历史机遇,也存在诸多困难和挑战,需要统筹谋划、有效应对。“十三五”时期,做好区域发展工作,必须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继续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重点推进“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三大战略,坚持稳住重点区域与抓好薄弱地区相结合,坚持推动形成发展轴带与培育区域增长点相结合,坚持解决突出问题与健全长效机制相结合,塑造要素有序自由流动、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资源环境可承载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一)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继续把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放在优先位置,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大力提升向西开放和沿边开放水平。推进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加快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全面推进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制定新时期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进一步提升中部地区在区域发展格局中的战略地位。支持东部地区在发展转型、体制创新、陆海统筹方面率先突破,更好辐射带动其他地区发展。
(二)重点实施“三大战略”。加强“一带一路”建设,围绕重点方向、重点国别、重点项目,落实好标志性工程,打造合作样板示范。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推进交通、生态环保、产业3个重点领域率先突破,构建协同发展体制机制。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建设绿色生态廊道,实施一批长江黄金水道重大项目。同时,积极培育以粤港澳大湾区为龙头,珠江—西江经济带为支撑,西南、中南地区为腹地,辐射南亚、东南亚,对接“一带一路”的新的经济支撑带。
(三)全力做好脱贫攻坚工作。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编制实施“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和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专项规划,组织实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推出脱贫攻坚工程包,着力改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完善支持革命老区政策体系,贯彻落实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和重点老区振兴发展规划。协调落实支持新疆、西藏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做好对口支援工作。
(四)着力培育区域经济增长极、增长带、增长点。立足现有基础和发展潜力,依托城市群发展建设和沿海、沿江、沿主要交通干线,培育壮大若干带动区域协同发展的增长极、增长带、增长点。着力打造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新区以及临空经济、产城融合、承接产业转移、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等各类功能平台。支持和鼓励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福建平潭等合作平台先行先试、创新发展。大力推进海洋经济、流域经济发展。
(五)统筹推进国际国内合作。推动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重点地区一体化发展,支持有条件地区探索同城化发展,支持省际交界地区开展合作试验。加强对区域合作组织的工作指导。继续推进大湄公河、中亚、图们江等区域次区域合作,做好中欧区域政策合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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