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晋平:建筑企业“营改增”下物资设备应对策略
2016年4月6——8日,“第六届工程物资设备管理论坛暨物资设备电子商务平台案例、新材料新设备展示交流会”在北京职工之家隆重举行。来自中国施工企业协会相关领导、国内大型、特大型施工企业采购管理负责人、大型物资设备供应企业高层及新闻媒体的300余位嘉宾齐聚一堂,以“创新供需模式,促进融合共享”为主题,共商新常态下企业供需双方深度融合的发展大计。 杨晋平:建筑企业“营改增”下物资设备
2016年4月6——8日,“第六届工程物资设备管理论坛暨物资设备电子商务平台案例、新材料新设备展示交流会”在北京职工之家隆重举行。来自中国施工企业协会相关领导、国内大型、特大型施工企业采购管理负责人、大型物资设备供应企业高层及新闻媒体的300余位嘉宾齐聚一堂,以“创新供需模式,促进融合共享”为主题,共商新常态下企业供需双方深度融合的发展大计。
杨晋平:建筑企业“营改增”下物资设备应对策略
一级注册税务师-杨晋平,针对建筑企业“营改增”下物资设备应对策略做主旨演讲,以下是其发言实录:
2016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2016年重点工作之一是全面实施营改增,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对于如何迎接“营改增”的到来,杨晋平讲到:3月份,财税部门发布文件、管户交接;4月份,税务机关开展系统调试、企业资质认定、“老项目老合同”审核等工作;5月初,企业申报4月份应交营业税;6月初,企业申报5月份应交增值税考虑到建筑企业可能采取季度申报,税务机关可能采取这种征管安排,7月初企业申报5月和6月应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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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企业而言,无论缴纳的是营业税还是增值税,都属于企业现金的流出,只有最后的利润才是企业创造的财富,所以在对不同类型的供应商进行选择时,一个根本的出发点是测算使得两种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下的利润相等时的临界点。
应对营改增——从容不迫
及时修整合同模板:标明价格和税金。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价税分离。签订合同时,必须将合同的价格和税金分别标示。增加“发票条款”:必须明确发票的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送达时间。
杨晋平:建筑企业“营改增”下物资设备应对策略
增加关于发票的违约责任条款:若发票未及时送达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的,推定为供应商的违约责任,卖方应按买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发票等补救措施;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还应予以赔偿;卖方已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买方将不予退还;买方终止合同。卖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通过税务局认证,造成买方不能抵扣的,卖方应支付未通过认证发票中载明的税款金额作为违约金。
附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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