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机械行业警惕 代理商拖车切勿以身试法

AI摘要

现阶段,追缴逾期债权、债务是行业代理商工作的重中之重,针对逾期、失踪客户的“寻车、拖车”工作也颇为棘手。更为“要命”的是,拖车时代理商为顺利完成任务往往以各种形式限制设备看护人的人身自由,“迫不得已”通过限制债务人人身自由的方式回收债权。虽然代理商是“有苦难言”,但却殊不知,如此行为却将自己至于危险境地!常见案例:限制机手自由 2013 年3 月某天深夜,由于客户逾期严重,某代理商决定组织人员拖回

现阶段,追缴逾期债权、债务是行业代理商工作的重中之重,针对逾期、失踪客户的“寻车、拖车”工作也颇为棘手。更为“要命”的是,拖车时代理商为顺利完成任务往往以各种形式限制设备看护人的人身自由,“迫不得已”通过限制债务人人身自由的方式回收债权。虽然代理商是“有苦难言”,但却殊不知,如此行为却将自己至于危险境地!

常见案例:限制机手自由

2013 年3 月某天深夜,由于客户逾期严重,某代理商决定组织人员拖回设备,拖车队到现场发现司机在驾驶室里睡觉,为了防止司机给车主通风报信,三名拖车人员把司机控制在一辆桑塔纳车内,并没收其手机,让拖车顺利进行,拖板车上路行驶了4 个小时后,拖车人员让司机下车,并给其5 0 0 块钱,让他打车回家。司机随后报警。

本案例中拖车人员为达到拖车目的,客观上限制了司机的人身自由,剥夺了司机打电话通知车主的权利,达到非法拘禁罪的条件。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结合实施该行为的犯罪时间、次数、人数、手段、危害后果及动机等多方面的因素加以考虑,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产生一定危害结果,才构成犯罪。本案中,客户恶意赖债,债权人合法权益受到严重威胁,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按合同约定执行“单方取回权”。另外,本案中限制司机人身自由时间较短,且拘禁期间内,并未对司机实施实质的身体伤害,而为防止司机人身出现意外,给予其500块钱打车费。因此,本案情节显著轻微,不应认定为犯罪,但应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行政处罚即可。

常见案例: 扣押用户,迫使还款

客户张先生于2014 年3 月份在某代理商处以分期方式购买一台挖掘机,首付20%,月供2 万元,合同约定一旦客户逾期3 期及以上,经销商就有权取回标的物。2014 年10 月,张先生经朋友介绍去青海木里煤矿施工,由于工程款迟迟未结,其未正常按期支付货款,逾期达到5 期,并更换手机号,躲避追债。代理商意识到风险后,派两名债权人员前来催收,两名债权人员与张先生在某宾馆见面洽谈还款失败后,提出“要么还钱,要么把车拖走”,张先生表示可以把车先拖走,年底工程款结算后还清逾期款。债权人员认为该用户很圆滑,不敢信任,于是将其关押在其所住宾馆内,限制自由,并迫使其给家里人打电话来拿钱还款。三日后,该用户妻子将逾期欠款支付到位,债权人员将其放回。

本案中两名债权人员非法扣押人质索要货款,从主观目的来看,其非法扣押人质是为了索要债务,从实际行为来看,两名债权人员采取非法手段,将张先生限制在宾馆达三天时间。因此,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以索债为目的非法扣押人质”的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的行为作出如下解释: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 小时的,应予立案。对一般主体实施的非法拘禁持续时间,则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实践中各地一般会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上述司法解释,以24小时为准进行立案。因此,本案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犯罪构成,应以非法拘禁罪定罪量刑。

工程机械行业警惕 代理商拖车切勿以身试法

工程机械行业警惕 代理商拖车切勿以身试法

常见案例: 非法拘禁、殴打客户

2011 年5 月,用户胡某购买某品牌大型挖掘机一台,截止2014 年11 月份,还有42 万元货款到期未付,且已拖欠半年之久。该台挖掘机现已经被胡某抵押给其他债权人,代理商负责人王经理与其签订延期支付协议后仍未真实履约。2015 年1 月某日,王经理得知胡某正在歌厅唱歌,遂带七名公司员工潜伏在歌厅门口,待胡某走出歌厅,王经理众人与其洽谈还款事宜,胡某借酒醉名义装作不认识,双方发生争执,于是王经理等人将胡某强行拉至车上,带到市区一棋牌室包厢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由于胡某态度恶劣,双方发生口角,王经理遂对其实施殴打,并打电话通知胡某家人付款赎人。胡某家人只筹集到5 万元,未达到王经理心理底线,第二天中午,胡某家人报案,民警将胡某解救,并将王经理抓获。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王经理为索取债务拘禁他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且被告人王经理具有殴打情节,依法应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王经理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代理商拖车“三不要”

第一,鉴于法院一般会结合拘禁时间来认定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因此代理商尽量不要通过限制人身自由方式实现债权,即使“迫不得已”,时间也不能久,一旦超过24 小时,一般会被认定为非法拘禁罪,甚至有些情形下,限制人身自由未超过24小时,也会被认定为非法拘禁罪。

第二,在非法拘禁过程中,行为人对被害人进行暴力加害,或者用非法拘禁方法故意使被害人因冻、饿、紧张等原因而导致死亡、受伤的,法院将依照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因此在拖车过程中,一定不要携带管制工具,不要实施暴力、恐吓等非法手段。要让债务人明白“ 由于债务人未正常履约,债权人被迫按照合同约定取回设备,没有伤害被控制人的主观意图,请予以积极配合”,否则极容易触犯刑法。

第三,拖车人在控制客户本人或看护人之后,必须向当地派出所等公安司法机关以“发现犯罪嫌疑人,暂时控制在某地”等进行通报、举报,可以规避一定程度风险。

虽然目前大多数经销商客户逾期严重,恶性客户层出不穷,如果选择非法手段,一旦触犯刑法,会给行为人及公司带来极大损失和影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相反,针对恶性逾期债权,可通过友好协商还款、以固定资产抵债、追加固定资产担保、追加担保人、三方抵账等合法方式处置,或可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实践证明,只要经销商积极面对,随着时间的推移,大多数债权问题都是可以得到妥善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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