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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程德宏:建议修改两项建设工程条例

华龙网3月4日6时讯(特派记者 徐焱 黄军)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与老百姓的生活密切相关。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总工程师程德宏将关注重点放在建设工程相关管理条例,建议修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程德宏认为,目前两项法规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难以操作的问题,应对条例做出及时修改,有助于相关从业单位警钟长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于2000年推出,至今已经有16年了,期间,质量法做过一次修改,但是质量管理条例还没有调整过。”程德宏说,从条例推出时到现在,社会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法规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难以操作的问题。

哪些问题难以操作呢?程德宏举了一个例子,重庆在交通建设方面实行BOT+EPC模式,引进社会资本投资。EPC是指设计施工总承包,投资、施工建设由企业做,合同额比较大。但条例规定,不按图纸施工,或是不符合施工技术规范要求,要处以合同额2%至4%的罚款,这样一来,如果是投资100个亿的项目,一个小错误就可能开出来2亿的罚单。

程德宏认为,这种巨额罚单并不合适:“就好比一个生产衣服的企业,扣子有点瑕疵,显然不需要重罚。”

程德宏说,发现问题,不做出处罚是执法人员不作为,但开罚单又执行不下去,这样监督机构和执法人员就无法操作。“过去的标单可能很小,但现在工程承包的模式发生变化了,所以应该尽快调整。”

降低了处罚金额,是否等于减轻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对此,程德宏表示,对于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是很重要的,但是小错重罚甚至罚金上亿是不现实的。“按照新的质量法,一般违法行为处罚5到20万,虽然额度小,但可能是经常性的,反而可以达到警钟长鸣的效果。反之,因为处罚实施不了,小的问题不进行处罚,才是放松了监管。”

对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修改,程德宏给出了同样的看法,即理顺相应的管理法规。据了解,按照国务院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事故的处罚分为四个等级,一般事故处罚20万至50万,较大事故处罚50万至100万,重大事故处罚100万至500万,特别重大事故处罚500万至1000万,最高可以处罚2000万。

程德宏认为,按照事故的级别做出相应的处罚,目前安全生产法已经理顺了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些条款和安全生产法有抵触,需要及时做出相应调整。

程德宏介绍,新安全生产法出台以后,很多处罚标准都高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条例没有及时做出修改,就有可能出现企业和执法人员私下协商,执法人员按照条例上较低的处罚标准来处理的情况。因此,他建议,尽快对条例做出修改调整,把规章理顺,避免政府在执法过程中处于被动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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