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建设应避免投资项目政治化
1月30日,社科院在京发布的《中国周边安全形势评估(2016)——“一带一路”:战略对接与安全风险》称,中国应重视“一带一路”在周边地区推进中的安全挑战,妥善处理与沿线国家的政治关系,避免投资项目的“政治化”,避免项目成为反对党或是极端民族主义的攻击靶子。
具体来说,首先就是要妥善处理与沿线国家的政治关系。包括加强对沿线国家的国内政治研究,做好风险检测和评估工作,防止因其国内政局更迭或不稳定造成中国海外资产或项目的损失,避免投资项目的“政治化”,不宜过度渲染与投资所在国执政党的良好关系以及项目所具有的政治意义,尤其是在多党民主制国家中,避免项目成为反对党或极端民族主义的攻击靶子。
第二,合理协调政府与企业关系,鼓励企业发挥自主性。报告认为,加强“一带一路”的风险管理是一项综合性工程。在政府引导的前提下,更应该强调投资项目的经济行为,应由企业和亚投行等金融机构完成项目投资的风险评估和收益回报,完善项目安全的法律保障,如在项目合同中,明确规定相关的安全条款,可要求项目所在国提供安全保障,要规定“在项目投入使用后,谁来负责项目资产的安全”,以及“出现安全事件后,由谁来处置”等等。政府应该更多地发挥监督与辅助作用,例如强制性要求中国企业为员工购买保险,通过聘请安保公司提高项目工程的安保措施。
第三,政府应该承担安全风险的宏观管理职责,强调安全预警的重要性。报告称,构建良好的宏观投资环境是政府的职责所在,包括加强国家间海上安全合作(如打击海盗、走私,进行海上救助等),加强次区域性安全合作机制的建设,这也是未来实现中国国家安全战略、构建符合中国利益的地区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预警工作也应由政府承担职责,诸如组织专家咨询组对重点国家进行研究,定期发布投资风险报告和投资项目指南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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