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放开市政基建市场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
湖北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投资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 探索支线铁路权向社会资本开放 意见提出,按照国家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政策方向,探索将支线铁路的所有权、经营权向社会资本开放,吸引社会法人投资;通过推进沿线土地综合开发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省内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湖北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投资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
探索支线铁路权向社会资本开放
意见提出,按照国家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政策方向,探索将支线铁路的所有权、经营权向社会资本开放,吸引社会法人投资;通过推进沿线土地综合开发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省内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在公路方面,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推动赤壁长江公路大桥、武(汉)深(圳)高速嘉鱼北段高速公路等省重点交通项目建设。
在水路方面,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航电枢纽,推进内河航道、船闸建设,将发电收入、船舶过闸费等收益统筹用于建设运营。同时,建立岸线资源有偿使用制度,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港口建设。
在航空方面,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干支线机场、通用航空以及机场配套服务设施等建设和运营。
全面放开基建运营市场
意见提出,全面放开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市场,积极推动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并建立规范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市场。
包括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等多种模式投资城镇供水、供热、燃气、污水垃圾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处理、城市综合管廊、公园配套服务、枢纽站场、公共交通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同时,政府可采用委托经营或转让—经营—转让(TOT)等方式,将已经建成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转交给社会资本运营管理。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电网建设
意见提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电力建设,包括投资清洁高效煤电项目建设、燃煤电厂节能减排升级改造工程,参与投资建设区域主干电网完善工程和大中城市配电网工程,参与油气管网、储存设施和煤炭储运建设运营等方面。
其中,将选取部分低压配电升级改造项目和新能源接入工程,开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试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荆州江陵、武汉新港、宜昌枝城、襄阳余家湖等煤炭储备基地建设。
允许举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意见提出,坚持“非禁即入”,允许社会资本举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加快落实公立与非公立医院在市场准入、等级评定、职称评定等方面的同等对待政策。将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举办的各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新农合定点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政策。
同时,积极推动公立医院改革,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确定公立医院改制范围,支持社会资本通过兼并、重组、托管等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此外,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或捐资、捐助建设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展览馆、剧场、体育场馆等公共文体设施,维修保护各类文物保护单位,并按照有关规定在土地、税费等方面给予优惠。
鼓励多种形式参与重大水利项目
意见提出,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农业和水利领域。包括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重大水利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并通过参与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投资建设等方式优先获得新增水资源使用权。
同时,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资建设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在粮食主产区、农产品集散地建设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加工配送、粮食烘干、农产品期货交易、农产品交易(农贸)市场、农超对接、农村电商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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