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工股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取得证书

AI摘要

【公告简述】 2015年3月6日公告,厦工于近日收到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435100121,发证日期:2014年9月30日,证书有效期三年。【公告点评】 厦工主导产品装载机市场占有率居行业前列,2011年厦工位列全球装备50强中第26名;以142亿元的品牌价值,位列"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第6

【公告简述】

2015年3月6日公告,厦工于近日收到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435100121,发证日期:2014年9月30日,证书有效期三年。

【公告点评】

厦工主导产品装载机市场占有率居行业前列,2011年厦工位列全球装备50强中第26名;以142亿元的品牌价值,位列"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第66名;获得了福建省质量奖。公司将以装载机、挖掘机为其支柱产品,并确立其在装载机行业的领导地位,公司已建成当前国内最大的工程机械制造基地。2013年以来,政府对公司给予的补贴明显增加,显示了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有利于缓解公司资金压力,但公司仍将维持亏损态势。此次公司再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显示公司较强的的实力,并且三年内可享受15%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该事项对公司业绩将产生有利影响,有利于节约税收,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取得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 2011 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

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于 2014 年再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于近日收到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435100121,发证日期:2014 年 9 月 30 日,证书有效期三年。

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所得税按 15%税率计缴,三年内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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