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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日起国Ⅲ柴油车产品将不得销售

工信部网站近日发布公告称,2015年1月1日起国Ⅲ柴油车产品将不得销售。公告称,为落实《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减少汽车尾气排放,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信部定于2014年12月31日废止适用于国家第三阶段汽车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Ⅲ)柴油车产品《公告》,2015年1月1日起国Ⅲ柴油车产品将不得销售。

停售国Ⅲ柴油车,意味着柴油车国Ⅳ阶段将新增数百亿市场规模。有专家预测,基于我国现有柴油车年产量规模,如果100%严格实施国Ⅳ排放标准,带来的核心配件市场规模将是国Ⅲ阶段的9倍。

本次国Ⅲ升国Ⅳ,从2013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各区域渐进式实施,全国范围严格执行是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在这一年半的时间里各区域、各企业将根据实际情况去推进,有利于相关生产企业、经销商作充分准备。(本文来自玉柴马石油润滑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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