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委地方合力 今年全国棚户区改造全面完成
来自官方的消息显示,2013年全国各类棚户区改造任务已经全面完成。今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7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截至11月底,全国棚户区改造已开工323万户,为目标任务的106.2%,今年任务已全面完成,其中浙江、山西、甘肃等25个省份超额完成任务。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要求,2013年至2017年全国要改造各类棚户区1
来自官方的消息显示,2013年全国各类棚户区改造任务已经全面完成。
今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7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截至11月底,全国棚户区改造已开工323万户,为目标任务的106.2%,今年任务已全面完成,其中浙江、山西、甘肃等25个省份超额完成任务。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要求,2013年至2017年全国要改造各类棚户区1000万户,使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为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央多个部委纷纷出台支持性政策。
为了引导更多社会资金参与棚户区改造,国家发改委采取优先办理核准手续、鼓励地方政府贴息、提高项目使用债券资金比例、开展债券+银行贷款组合试点等综合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对棚户区改造的支持作用。2013年1至11月,共核准72家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棚户区改造,发行规模合计890亿元,其中直接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651.71亿元,支持项目162个,其余用于配套基础设施,有力地支持了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建设。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也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棚户区改造。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自7月4日起,对城市棚户区等4类棚户区改造中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个人所得税给予减征或免征的优惠政策。具体包括:对改造安置用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按1%税率计征契税,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等。
据初步测算,今年该政策可减免相关企业和个人税收约18亿元。
农业部也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积极落实国有垦区危房改造任务,督促垦区协调落实土地、税费等有关优惠政策,加快项目实施,加强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管理,积极推动同步规划、同步建设配套设施。
截至今年10月底,国有垦区危房改造任务已开工建设35.5万户,开工率96%;竣工29万户,竣工率78%。同时,农业部加强调研,积极探索建设廉租住房解决国有垦区特困职工家庭住房困难的路径。当前农垦危房改造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是资金不足,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标准较低,海南、湖南等部分省财政配套补助没有全部落实。
各地方政府也从土地、资金等方面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支持力度。
山西原先棚户区改造没有省级补助资金,今年对城市棚户区改造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3000万元补助,对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按每户39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已下达了三年省级补助资金2.36亿元。
也有地方将土地收益用于改造项目。江西棚户区改造拆迁后的净地全部实行“招、拍、挂”上市,土地出让收益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全部用于拆迁安置。内蒙古实行土地等级搭配制度,在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时搭配一定数量的商业性建设用地,土地收益全部用于弥补改造资金的不足。
上海市土地储备中心与太平洋保险公司合作设立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以债权形式投入旧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总规模5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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