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二手设备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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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二手设备专家委员会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二手设备专家委员会是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下属的非常设专门机构。第二条  专家委员会的宗旨是:在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的领导小组指导下,围绕二手工程机械开展各项活动,推动符合行业特点和市场规律的二手工程机械流通机制的建立,引导、组织、规范二手工程机械市场的发展,推动中国工程机械行

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二手设备专家委员会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二手设备专家委员会是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下属的非常设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专家委员会的宗旨是:在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的领导小组指导下,围绕二手工程机械开展各项活动,推动符合行业特点和市场规律的二手工程机械流通机制的建立,引导、组织、规范二手工程机械市场的发展,推动中国工程机械行业和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三条  委员会根据协会的布置要求具有行业研究、组织协调、自律监督、信息沟通和咨询服务等职能。委员会的具体业务范围是:

(一)研究探讨二手工程机械市场的数据统计、检测、评估等相关工作,引导二手工程机械交易市场与新机制造有机结合,推动二手工程机械的检测、评估、税收、定价等环节的机制、技术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与完善,为政府制定行业重大决策提供预案和建议。

(二)加强与政府、有关协会及其他行业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反映行业诉求,推进各项工作的实施。

(三)提出“行规行约”标准;建立行业自律性机制;规范行业自我管理行为;创造公平健康的竞争市场环境。

(四)受协会或相关主管部门委托,起草或参与编制、修订二手工程机械各项标准和技术规范。

(五)承担各项培训工作,推进二手工程机械商务师、评估师资质培训及认证工作。

(六)承担二手工程机械统计工作,为政府制定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提供依据,为企业研究市场服务。

(七)受委托对二手工程机械相关重大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前期调研和论证,沟通信息,协调关系,促进行业结构的合理调整,为企业决策提供建议。

第三章 委员

第四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委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团体的管理办法。

(二) 在本团体的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

第五条 委员入会程序:

(一)申请入会的单位需向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入会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寄委员会办公室。

(二)办公室对申请单位进行核实,报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审批备案。入会后颁发《委员证书》。

第六条 委员享有下列权力:

(一)委员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优先享受委员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四)对委员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第七条 委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委员会的决议。

(二) 维护委员会的合法权益。

(三) 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委员会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第八条 委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经领导小组讨论后,予以除名。#d1cm#page#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九条 协会设领导小组指导专业委员会的工作。

第十条 委员会每两年一届。

第十一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若干名。

第十二条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三条 本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一届任期两年。

第十四条 本委员会主任委员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全体会议。

(二)检查委员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提名委员及各工作部门负责人,报领导小组批准。

(四)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五)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

(六)根据行业需求或委员的提议,召集相关人员商讨对策。并出具决策方案。

第十五条 本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行使下列职权。

(一)协助主任委员完成委员会决议及其他各项工作。

(二)主持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本委员会办公室为常设办事机构。

第五章  运行机制

第十七条 本委员会不收取会费。

第十八条 开展各项工作所需经费采用集资等形式筹集,由全体委员共同承担。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经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后,经协会批准。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二手设备专家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二手设备专家委员会

201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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