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驰名商标遭侵权 三一重工获赔40万

明天是第1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湖南省高院2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2年湖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并公布十大案件,由长沙市中院一审、湖南省高院终审的“三一”驰名商标保护案等入选“十大”。

2012年,湖南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064件,加大了对自主品牌的司法保护,依法打击“傍名牌、搭便车”的侵权行为。在“三一”驰名商标保护案中,马鞍山市永合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在其企业名称中冠以“三一”文字,并在其机床类产品、厂房外墙、广告宣传及网站首页中使用“三一重工”、“三一机床”等标识,三一重工公司据此提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讼。法院通过认定“三一”文字商标为驰名商标,认定被告在其生产的机床上突出使用“三一”文字,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三一”字号的行为构成对“三一”商标的侵害,同时也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40万元,此案也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2012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湖南省高院副院长杨翔介绍,去年全省法院加强了对侵害知识产权行为的刑事制裁力度,对假冒五粮液、茅台、国窖1573、水井坊、剑南春等知名注册商标的严重侵权行为,在互联网上私自设立传奇游戏服务器牟利等严重违法行为给予刑事打击,分别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没收犯罪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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