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刚:外资趋于全行业垄断 注意产业安全
博客门事件让凯雷收购徐工尽人皆知,也让舍弗勒放慢了涉足洛轴的脚步。并由此引发了商务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该规定9月8日正式实施。 根据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取得实际控制权,涉及重点行业、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或者导致拥有驰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就此向商务部进行申报。 一系列迹象表明,国家对外资并购已经上升到产业安
博客门事件让凯雷收购徐工尽人皆知,也让舍弗勒放慢了涉足洛轴的脚步。并由此引发了商务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该规定9月8日正式实施。
根据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取得实际控制权,涉及重点行业、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或者导致拥有驰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就此向商务部进行申报。
一系列迹象表明,国家对外资并购已经上升到产业安全的角度来考虑,曾经燥热一时的外资并购开始降温。
外资并购趋向行业垄断
从历史来看,外资对于中国的经济发展功不可没。尽管中国实施的开放政策,特别是一些超国民的优惠政策给外国商人提供了很多的黄金商业机会,但正是在这样一个过程当中,
中国经济得到了迅猛发展。外国资本到来的同时,也带来了管理、技术、理念等一些新东西。这些因素都深刻地影响了转型中的中国。
而如今让国人忧心忡忡的外资并购浪潮源自2001年底开始对外资收购不良资产“打开绿灯”。
2001年11月,外经贸部和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允许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A股或B股,并允许外资非投资公司通过受让非流通股的形式收购国内上市公司股权。
“十五”计划中也提出,要鼓励外商特别是跨国公司参与国有企业的改组改造,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和出口型企业,促进中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技术水平的提高。
至此,并购开始取代新建合资或独资公司成为跨国公司来华投资的新热点。2003年11月,生产“Mach 3”剃须刀和金霸王电池等消费产品的美国吉列公司宣布,已经买下中国电池生产商南孚电池的多数股权。截至2003年,南孚电池已占据全国电池市场的半壁江 山,总销量超过7亿只,产值7.6亿元,已发展成为中国第一、世界第五大碱性电池生产商。这个曾经让中国人引以为豪的“民族力量”,一夜之间就变成了美国 吉列公司的子公司。
全球最大工程机械制造商的卡特彼勒在海外并购中一向以控股、控制品牌著称,按卡特彼勒的游戏规则,凡是在国外建立的企业必须控股,而且一定要消 化或抑止竞争品牌,而他在中国并购战略中强悍的态度也从未改变。2003年,卡特彼勒正式提出了在中国100亿美元的宏伟布局,并马不停蹄地开始实施其中 国计划。2005年,卡特彼勒收购了山东山工机械有限公司40%的股份,将其纳入卡特彼勒的中国体系。但这显然只是其中国野心的一小部分,业内传闻中卡特 彼勒计划并购的对象包括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宣化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三一重工以及在2006年年初就已付诸行动的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等一大批中国工程机械行业的龙头企业。
2006年4月世界最大现代密封企业约翰-克兰(JOHNGRANEEAA)公司,收购了国内最大的密封企业,天津市鼎名密封有限公司,成立JOHNGRANE鼎名公司, 完全占领国内密封行业市场。
2005年至2006年,外资利用水泥行业处于低谷期,逐渐加大对中国水泥行业区域性垄断企业的并购力度,短短4个月内,就有5家外资机构入股国内水泥类上市公司:豪西盟控股G华新、海德堡拟收购冀东水泥、拉法基控股四川双马(000935)、MS(摩根士丹利附属公司)联合IFC(国际金融公司)入股G海螺。
这些案例显示,不同以往的合资或新建企业形式,此轮外资并购的突出特点是采用股权合并的形式,强势介入,要求绝对控股,拥有并限制中国品牌,拒绝不良资产,全面确立在中国相关行业的垄断地位,并使中国企业成为其全球战略下的制造业基地。
外资垄断威胁产业安全
事实表明,许多被外资并购的中资企业,要么成为外资的附属品,要么彻底消失。据调查,瑞典利乐公司占有中国软包装产品市场的95%,美国柯达占有中国感光材料市场至少50%的份额,法国米其林占有中国子午线轮胎市场的70%,米其林以及旗下品牌在各自细分市场上均处于主导地位。
可口可乐通过品牌战略,已使其饮料、浓缩液在我国市场占有很大份额;宝洁在中国的公司除上海沙宣是合资企业外,其余9家已全部独资;欧莱雅只用50天就整合了中国护肤品牌“小护士”;我国大型超市的80%以上已被跨国公司纳入囊中。
美国凯雷投资集团2005年10月25日与徐工科技第一大股东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签署《股权买卖及股本认购协议》及《合资合同》,将以 3.75亿美元收购中国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简称徐工机械)85%的股票,徐工机械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这是迄今为止海外资本收购中国国有企业股权规模最大的一宗。但正如“三一”的向文波所言,尽管身负重债,徐工集团目前仍位列行业“三甲”,有着中国工程机械行业“第一制造”之称,而其营业收入占据了整个徐州市GDP的20%。实现行业垄断后,必将威胁产业安全。
舍弗勒收购洛轴也存在类似的现象,市场人士担忧舍弗勒收购洛轴后,会形成对铁路轴承行业的垄断。目前有消息称,洛轴的铁路轴承占30%的市场份额,而通过“合资-控股-独资”的路线,舍弗勒旗下的富安捷铁路轴承(宁夏)有限公司,又占到了25%的份额。如果并购成功,那么舍弗勒将占据我国铁路轴 承市场的半壁江山,在铁路轴承领域,国内企业也将失去话语权而沦为产业链的低端。#d1cm#page#
8月31日,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以96.4%的高票通过法国SEB(下称SEB)收购其61%股权的议案。这是国家六部委8月初公布《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之后,第一宗触及反垄断“红线”的案例。此前,浙江民企爱仕达集团等6家公司联名提出“本次并购将会造成外资对国内市场的绝对垄断”,并呼吁有关部门叫停。
“本次并购将会造成外资对国内市场的绝对垄断。”爱仕达集团副总裁陈美荣表示,一旦SEB控股苏泊尔,以苏泊尔现有的实力,加上庞大的外资支撑,按行业惯例,必将在中国炊具业掀起价格战和广告战,迫使中国大批中小企业退出市场。
这种观点得到了业内人士的响应。沈阳双喜集团营销中心总经理马德桃称,外方可能通过掌控被并购企业的渠道等优势资源,嫁接自己的品牌,雪藏国内品牌,通过品牌错位,实现从高端到低端市场的上下通吃;通过垄断并购、品牌绞杀,用资本力量将国内企业固化在国际产业分工格局中的打工者角色上。最终,将对中国民族产业安全带来不利影响。
在这方面,国际上的经验教训值得我们借鉴。拉美国家在上世纪90年代,由于选择“外资主导型”开放道路,虽然经济获得了阶段性的快速发展,但由于丧失对本国经济、资源的控制权,从而引发了严重的经济危机和社会动荡,至今在一些领域造成的阴影还挥之不去。
从宏观整体开放水平来看,我国接近60%的贸易依存度、不到4%的自主知识产权率、接近40%的基础能源依存度以及外资对核心产业的高控制率,决定了中国这个发展中的经济大国在未来必将面临十分严峻的产业安全问题。
目前,外资加紧并购的对象已经转向技术垄断、区域市场垄断、资源垄断、政策垄断等企业。这些企业是国家战略利益的主体,关系产业安全和国家经济安全,这些企业被大量并购,加大了产业风险,弱化了我国产业的竞争力,固化了我国产业在国际分工中的不利地位。
反垄断是产业安全的决胜招
由此可见,外资垄断对于产业安全的影响是显著的,要维护产业安全就要从反垄断入手。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时建中指出,尽管产业安全相当于进入市场的门票,反垄断是规范市场秩序,但反垄断肯定是有助于产业安全的。而规范外资垄断性并购最为核心的任务,就是制定并完善规范外资并购的法律法规。将国家对于外资并购的立场、政策、审查标准、审查门槛、审查程序、审查期限,投诉方式等,都一一在法律法规中给予了明确的规定。
复旦大学金融博士陆志明认为,我国要抓紧制定以《反垄断法》为主体的相关法律法规,设立跨国并购审查机构,确立外资并购管制范围。在赋予外资国 民待遇的同时,确立限制外资并购的行业和领域,规范外资并购的审批制度。加快统一内外资企业的税收政策和监管政策,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吴汉洪也认为,在维护国家产业安全的前提下,以反垄断为切入点,对外资并购进行一定的干预,这是合理的行为。2003年,我国颁布实施了《外资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目前许多条款已与外资在华并购实际情况不相匹配。在一些行业,外资的并购范围迅速扩大,控制力急剧增强,已经开始危及产业安全。最近,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切中了目前外资并购混乱之要害。该《规定》实际上也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一个配套政策。事实上,许多世贸组织成员国都有这方面的政策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学博士后程红星建议:在立法同时,还应构建外资并购中的产业安全审查制度,健全外资并购审查机构。设立具有高度独立性和权威性 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尤为必要。具体而言,建议成立专门的外资审查委员会。对外资并购,凡涉及产业政策、国家安全,都应由外资审查委员会对外资并购进行国家经 济安全、国防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的审查。根据外资并购中反垄断的实际需要,必须赋予反垄断执法机构相应的职权,不仅应包括行政权,而且还应包括准立法权和准司法权。
同时,还应加强外资并购后的反垄断规制。对于外资并购后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所进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进行实时监控。应建立并购的外资定期报告制度,规定控股公司须按期将其在该阶段内的生产经营状况和有关财务报表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规定该控股公司应就有关的质询向负责审查的部门做出回答。对于并购外资公司或分支机构滥用市场优势、影响我国国内市场竞争秩序的,我国《反垄断法》可以借鉴欧美竞争立法中的“同一实体规则”加以控制。
另外,有必要定期对重要的行业进行评估,确定是否存在垄断。重要行业指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和国家的支柱产业,在这些产业中,应重点控制外资公司可能形成的垄断局面,确保国有资产的控股和主导地位。只有这样,才能带动我国产业结构的升级,实现结构优化效益。
应该说,产业安全是市场准入问题,反垄断是市场规范问题,但二者之间又有着紧密的联系,产业安全包含反垄断,反垄断是产业安全的子集。外资并购的垄断趋势让产业安全提上了日程,而反垄断作为产业安全的切入点和助推器将成为未来一段时期的热点。
增强技术创新能力是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关键因素。技术创新是产业竞争力的制高点,是产业发展的源泉和取得长期竞争优势的基本保证。国内外经验表明,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对一个国家和地区产业经济的安全和繁荣起着关键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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