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修订《公司章程》 注册资本等发生变动

2013年2月26日获悉,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三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标的股份已经完成授予登记,三一注册资本、股本发生了变动。根据三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中授权事项第(7)项"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或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或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的规定,董事会将根据限制性股票的认购结果,对《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六条、第三章第十九条进行修订:

1、原章程第一章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593,706,137元。"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616,504,037元。"

2、原章程第三章第十九条"公司目前股份总数为7,593,706,137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7,593,706,137股,其他种类股0股。"修改为"公司目前股份总数7,616,504,037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7,616,504,037股,其他种类股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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