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场专用设备招标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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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CG20121438招标代理: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业主单位:沈阳市村镇建设办公室报名截止:2012-11-22所属地区:辽宁所属行业:电工电子电器 环保绿化招标公告正文: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受 沈阳市村镇建设办公室 委托,对 采购垃圾场专用设备 项目在国内以 公开招标 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采购垃

招标编号:CG20121438

招标代理: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业主单位:沈阳市村镇建设办公室

报名截止:2012-11-22

所属地区:辽宁

所属行业:电工电子电器 环保绿化

招标公告正文:

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受 沈阳市村镇建设办公室 委托,对 采购垃圾场专用设备 项目在国内以 公开招标 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采购垃圾场专用设备

(二)项目编号:CG20121438

(三)采购项目内容:

本项目共 5 个品目,本次采购 5 个品目。具体情况是:

第001品目:其他专用设备

(1)采购内容

序号 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

1 环卫专用推土机 3台 使用质量:≥20吨,发动机型号:NT855-C280,额定功率:≥147KW/1850(Kw/rpm),燃油消耗率:≤ 212(g/KW.h),最大扭矩:>940/1250(N.m/rpm),最大牵引力:>160(KN),40米运距工作效率:≥260(m3/h),系统压力:>13(Mpa),接地比压:<34(kpa),推土铲形式:网格式环卫直倾铲,铲刀外形尺寸:≥3970mm×1700mm,铲刀容量>9.7(M3),履带宽:≥950mm,圆弧三角形密封履带板,爬坡能力≥30度,空调四面体驾驶室。

(2)合同款支付

待沈阳市财政局收到有效的收款及履约验收凭证后, 分期 支付。具体付款顺序、条件和比例如下:

付款序号 付款条件 付款比例

1 在中标供应商根据与采购单位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中的规定将货物交付、经验收合格并将发票(付款单位处应填写采购单位名称)及其复印件和经采购单位签署有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单》提交给沈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审核通过后,由沈阳市财政局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的90%。 90%

2 合同价款的10%在本项目验收合格十二个月后且无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将采购单位签署有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反馈报告单》提交给沈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审核通过后,由沈阳市财政局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10%

第002品目:其他专用设备

(1)采购内容

序号 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

1 挖掘机 3台 履带式,铲斗:≥0.6m3,整机质量:≥12吨,爬坡能力:≥30度,最大挖掘力:≥68KN,最大挖掘深度:≥4100mm,最大挖掘高度:≥6800mm,最大卸载高度:≥4600mm,回转速度12rpm,回转半径7000?,履带板宽≥500mm,双泵双阀,可完成多项复合动作并充分利用发动机功率,液压先导操纵,配置小臂流量溢流阀,双动油门,液晶显示板,空调驾驶室。

(2)合同款支付

待沈阳市财政局收到有效的收款及履约验收凭证后, 分期 支付。具体付款顺序、条件和比例如下:

付款序号 付款条件 付款比例

1 在中标供应商根据与采购单位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中的规定将货物交付、经验收合格并将发票(付款单位处应填写采购单位名称)及其复印件和经采购单位签署有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单》提交给沈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审核通过后,由沈阳市财政局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的90%。 90%

2 合同价款的10%在本项目验收合格十二个月后且无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将采购单位签署有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反馈报告单》提交给沈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审核通过后,由沈阳市财政局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10%

第003品目:其他专用设备

(1)商务要求

序号 商务要求

1 所投货物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目录中的产品。

2 提供整车在国家税务总局免征车辆购置附加税的证明文件。

(2)采购内容

序号 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

1 吸污车 3辆 东风原厂平头底盘;总质量:≥9400kg;发动机功率≥88KW,欧Ⅲ排放标准;真空泵采用进口泵;最大真空度93-96千帕;实际容积量≥5.5立方米;罐体外形尺寸(直段长×直径)(mm): ≥3500×1500;垂直有效吸程9米;承载式报警方式;罐体内壁有环氧树脂贴层;防溢罐、溢流阀采用进口元件;罐体外侧有液态显示装置。

(3)合同款支付

待沈阳市财政局收到有效的收款及履约验收凭证后, 分期 支付。具体付款顺序、条件和比例如下:

付款序号 付款条件 付款比例

1 在中标供应商根据与采购单位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中的规定将货物交付、经验收合格并将发票(付款单位处应填写采购单位名称)及其复印件和经采购单位签署有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单》提交给沈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审核通过后,由沈阳市财政局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的90%。 90%

2 合同价款的10%在本项目验收合格十二个月后且无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将采购单位签署有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反馈报告单》提交给沈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审核通过后,由沈阳市财政局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10%

第004品目:其他专用设备

(1)采购内容

序号 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

1 地衡成套设备 3套 检测范围:单轴额定轴载荷30t;每轴过载能力150%;显示分度值20KG;秤量准确度,静态0IML3级,动态0-5KM/H匀速误差±2%;工作温度-45℃~+80℃,环境湿度0~95%RH;称重传感器防护等级IP68;供电方式220VAC±10%,50HZ。具有自诊功能。检测线圈:双通道、12级灵敏度可调,工作环境-45℃~+80℃,相对湿度0~95%RH。仪表,信号范围±10mVDC,采样速率150KHZ数据接口RS232/RS422,工作环境-45℃~+80℃,相对湿度,0~95%RH。工控机:CPU:P4,C2.8G,内存:512MDDR,硬盘:80G,7200转,网卡:10-100M,17寸LCD显示器,打印机一台,含专用软件程序。

(2)合同款支付

待沈阳市财政局收到有效的收款及履约验收凭证后, 分期 支付。具体付款顺序、条件和比例如下:

付款序号 付款条件 付款比例

1 在中标供应商根据与采购单位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中的规定将货物交付、经验收合格并将发票(付款单位处应填写采购单位名称)及其复印件和经采购单位签署有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单》提交给沈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审核通过后,由沈阳市财政局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的90%。 90%

2 合同价款的10%在本项目验收合格十二个月后且无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将采购单位签署有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反馈报告单》提交给沈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审核通过后,由沈阳市财政局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10%

第005品目:其他专用设备

(1)采购内容

序号 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

1 复合气体监测仪 3套 具有声光报警功能,液晶显示(中文),自动检测,自动标定与调零。量程,H2S,0-100PPM;CO,0-500PPM;02体积%,0-30.0%,LEL体积%,0~100%。

(2)合同款支付

待沈阳市财政局收到有效的收款及履约验收凭证后, 分期 支付。具体付款顺序、条件和比例如下:

付款序号 付款条件 付款比例

1 在中标供应商根据与采购单位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中的规定将货物交付、经验收合格并将发票(付款单位处应填写采购单位名称)及其复印件和经采购单位签署有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单》提交给沈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审核通过后,由沈阳市财政局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的90%。 90%

2 合同价款的10%在本项目验收合格十二个月后且无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将采购单位签署有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反馈报告单》提交给沈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审核通过后,由沈阳市财政局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10%

二、合格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通过年检,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

3.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如果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投标供应商加入其供应商库,请投标供应商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办理。

四、获取招标文件须知

请投标供应商于即日起在沈阳政府采购网免费 。

五、标前答疑会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2年11月06日15时00分。

2.地点: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六、接收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

接收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2年11月22日09时30分 。

七、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

(1)地点: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要求: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须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的实物件和电子文档。其中,电子文档为RAR格式文件,并且电子文档的版式与实物件完全一致。

2.开标地点: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八、说明

1.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条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等凡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事项详见招标文件或者向 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咨询;

2.投标文件中需标注投标产品是否为进口产品、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

3.若招标文件与采购公告不一致,以采购公告为准;

4.采购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采   购   人:沈阳市村镇建设办公室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沈河区北站路138号

联   系   人:史坚

联 系  电 话:024-22565162

采购代理机构: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五爱街2号

联   系   人:刘红果

联 系  电 话:024-22896640

传        真:024-22896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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