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2011年,湖南财政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创新思路,健全机制,完善制度,狠抓落实,稳步推进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湖南2011年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目标任务是44.72万套,据统计,全年全省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新开工46.58万套,竣工22.67万套,年度计划完成开工率106.8%,竣工率52%。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主要从三方面发力,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建设任务。 一、加大资金
2011年,湖南财政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创新思路,健全机制,完善制度,狠抓落实,稳步推进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湖南2011年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目标任务是44.72万套,据统计,全年全省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新开工46.58万套,竣工22.67万套,年度计划完成开工率106.8%,竣工率52%。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主要从三方面发力,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建设任务。
一、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2011年湖南省计划完成44.72万套建设任务,总投资约400亿元。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全年各级财政共安排119.02亿元,超过前三年投入总和5.95亿元。二是搭建融资平台。为拓宽融资渠道,破解当前保障性住房融资难题,省委、省政府支持建立了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有限公司,由省政府全额出资,到位注册资本10亿元,负责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统一融资,引导金融资本、民间资本投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一是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免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各项收费基金和土地出让收入,减免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棚户区改造涉及的相关税收,降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营运成本。二是统筹安排实用资金。允许各市县在确保租赁补贴发放到位的前提下,可以将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用于购买、改造、租赁廉租住房;在确保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可以将土地出让收入、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等安排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三是督促市县加大财政预算安排的到位率。要求市县将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全部和土地出让总收入的5%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地方债券资金优先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四是建立激励引导机制。设立表彰奖励专项资金,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绩效评估考核先进市县予以奖励支持。
三、加强资金分配管理
通过健全制度通过健全制度、科学测算、规范分配,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分配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一是注重分配的公平性。资金分配采用因素法,按市州县财政困难程度、保障性住房任务数等客观因素,公式法计算分配资金。二是注重管理的规范性。为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制度规范,及时制定了《湖南省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湖南省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制度,依法依规依程序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三是注重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对挤占、截留和挪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不按规定筹集、安排使用和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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