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沙吉海煤矿水仓清挖设备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代理: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业主单位: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报名截止:2011-05-18所属地区:新疆所属行业:电工电子电器,机械设备1.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本项目的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招标编号:SGE-2011-3242-0250GXTC-1112131招标范
招标代理: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报名截止:2011-05-18
所属地区:新疆
所属行业:电工电子电器,机械设备
1.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本项目的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招标编号:SGE-2011-3242-0250
GXTC-1112131
招标范围:煤矿井下水仓清挖设备一套,主要配置双向双作用压滤机1台、缓冲搅拌罐1台、5煤矿用泥浆泵(抽排)1台、煤矿用泥浆泵(压滤)1台、自行式搅拌车1台,四回路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真空电磁启动器2台。
交货时间:2011年08月15日,满足买方要求。
2.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分公司(有效的总公司授权);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国产产品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投标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辅助服务,其来源均应有相应生产该货物的合法权利,不得引起生产该产品的专利权等法律纠纷;
(6)投标人或制造商应有足够的合适的加工设备和检测设备以及有关质量保证和管理系统来制造合同项下的材料;
(7)非投标货物制造商投标时,须取得投标货物制造商的有效授权或委托代理协议;
(8)所提供产品三年内未发生质量问题。
(9)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资质条件:
1)具有相应产品的生产许可证、MA标志及防爆合格证。
2)有三个以上类似产品的使用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及买方联系方式)。
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1年5月12日起至2011年5月18日止,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同时提供招标文件的电子文档,如电子文档与纸质招标文件有差异,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4.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8层
邮编:100044
购买标书联系人:王浩
电话:010-51196386-201
传真:010-51196363
如果投标人通过邮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投标人按如上地址和帐户汇款(购招标文件款500元人民币),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传真中注明招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收件人的联系方式(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编、收件人姓名、电话、传真、手机和电子信箱)。收到该传真后,招标代理机构将立即把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给投标人,同时也将把纸质招标文件邮寄给投标人,但对邮寄途中的遗失不承担责任。
5.截标时间:所有的投标文件须于2011年6月7日10:00(北京时间)之前交到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大街甲122号广运饭店9楼会议室。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6.开标时间:开标时间2011年6月7日10:00,在上述地点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7.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壹万元人民币,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应于开标前一工作日下午17:00前到账,开标时,投标人出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否则,按未递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8.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请按下述地址获得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如果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异,请以传真并电子邮件的形式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8层 邮编:100044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首体南路支行 帐号:7112510182600083119
联系人:张海飞、王浩
电话:010-51196386-216、201 传真:010-51196363
注:(投标人在本项目中如采用汇款的方式交纳相关费用,请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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