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子孟:中国工程机械“十二五”开局主要工作

AI摘要

1 培育和发展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 节能环保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业(1)干支线航空;(2)卫星航天;(3)客运专线轨道交通;(4)海洋资源开发;(5)深井钻采设备;(6)强化基础配套智能式装备制造业。强化基础配套智能化装备制造业:智能控制系统、精密仪器仪表、关键基础零部件、发展传感器仪表芯片、液压气动密封件、智能设备、工

1 培育和发展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

节能环保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汽车。

高端装备制造业(1)干支线航空;(2)卫星航天;(3)客运专线轨道交通;(4)海洋资源开发;(5)深井钻采设备;(6)强化基础配套智能式装备制造业。

强化基础配套智能化装备制造业:智能控制系统、精密仪器仪表、关键基础零部件、发展传感器仪表芯片、液压气动密封件、智能设备、工业机器人、焊(铸)搬运机器人、安防救援、矿山用智能电铲、全断面掘进机、智能化快速大型施工机械。

以重大技术突破、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通过坚持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与政府引导推动相结合,科技创新与实现产业化相结合,深化体制改革,以企业为主体,推进产学研结合,国家将加大财税金融等政策扶持力度,把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的先导产业和支柱产业。

国家将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扶持力度。包括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制定完善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等。

按照工信部和中机联的工作部署,完成好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有关工程机械部分的论证和提出政策建议。

国家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将给工程机械行业带来新的市场需求;同时,做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必将带来巨大的发展空间。按照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编制相关问题的说明》和工信部关于《智能制造装备专题论证材料编写提纲》要求,协会将提出有关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工程机械部分的专题规划论证。包括产业目标,重大技术研发,重大产业创新,创新成果产业化,示范工程,创新工程建设等。

编制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制定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优化区域布局。选择1~2个各行业的智能化代表产品,专题论证。工信部要求协会10月中旬完成专题论证。之后,工信部开三个区域座谈会,11月3~10日工信部形成专题方案。

2 鼓励进口关键技术和产品

为积极扩大国内短缺的资源类产品、技术类产品进口,根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制定和发布了《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目录共分为四个部分:

(1)鼓励引进的先进技术。主要指国内尚未掌握的先进装备设计制造技术、农林类先进技术,国家批准或核准的重点建设工程引进的先进技术。引进技术是指买断或许可方式引进国外先进专有技术或专利,或通过合作开发,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和掌握先进专有技术的行为。对引进此类先进技术,给予贴息支持。

(2)鼓励进口的重要装备。指目前国内尚不能自行研发制造,国民经济各领域急需的重要装备。对此类装备进口,给予贴息支持。

(3)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主要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目录中,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确定重点支持的十六个领域范围内选择的重点行业。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专项规划的投资类项目项下进口生产性设备、零部件(不予减免税清单中产品除外)给予贴息支持。因涉及到设备、零部件较多,且不同行业类型各异,此部分设备和零部件进口贴息,参照鼓励类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管理方式进行。

(4)鼓励进口资源性产品和原材料,给予贴息支持。国家发改委同财政部、商务部将根据情况需要,适时对目录进行调整。具体的贴息办法,由财政部、商务部制定。

3 抓好节能减排、绿色环保工作

尤其是贯彻落实好国家十一个部委以发改环资〔2010〕991号《关于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意见》和工信部节能司工信部节〔2010〕303号关于印发《再制造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七条、完善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政策保障措施。

(1)编制再制造产业发展规划。

(2)完善促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相关法规。

(3)完善促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经济政策。制定发布《再制造产品目录》,研究对列入目录的再制造产品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再制造提供信贷、担保等投融资服务。循环经济专项资金要将再制造技术研发、示范和推广项目作为支持重点,推动再制造产业发展。鼓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优先采用再制造产品。

(4)建立再制造监督管理制度。

(5)培养专业人才。鼓励在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术学校有关专业课程中设立再制造课程,通过校企合作、订单式培训、在岗人员技能培训等多种模式,加快培养技术人才,为再制造产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6)加大宣传力度。

第八条、加强对再制造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1)建立协调机制。

(2)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在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开展再制造产业发展预测分析、法规政策研究、提供咨询服务、加强技术推广、宣传培训和国际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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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调整和完善有利于工程机械行业发展的其他政策措施

(1)由于交通部出台的“超限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限制了总质量大于55吨的汽车起重机等工程车辆的行驶转移,给企业生产营销带来困难,建议国家发改委、交通部、公安部、工信部等尽快提出解决方案,为我国大吨位轮式起重机这一重大装备的健康发展提供必要的外部环境。

(2)调整对二手工程机械的进口管理政策,特别对制造年限超过五年,排放严重超标,能耗明显过大,存在安全隐患的二手挖掘机的进口国家要进行严格控制。

(3)建议国家以政府为主导,整合行业资源,解决工程机械用关键基础件薄弱和受制于人问题。例如:探讨由国家投资控股,发挥工程机械行业国家级科研院所优势,由主机企业配合,吸收社会资金,组建关键零部件旗舰型企业,争取改变目前的零部件行业企业规模小、自主创新能力差、发展速度慢的现状。

(4)完善政府采购和国家垄断企业的采购制度,明确规定采购国产设备的标准、比例和程序;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国家有关招投标政策,把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国产设备落到实处。

(5)尽快出台有利于自主研发和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如:推广实行节能环保设备投资抵免政策;重点鼓励体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企业技术创新的加速折旧政策;促进产学研联合研发的税收激励政策;对科研人员提供工资据实列支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对企业研发新技术和新产品所需进口关键零部件提供减免关税和进口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6)建议国家财政每年拿出部分资金专门用于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一线工人的继续教育,以利于提高劳动者素质。

(7)对企业急需引进的人才, 特别是国外人才, 建议国家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出入境管理部门、企业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中国驻外使领馆等积极支持并给予办理各种手续。

(8)对企业的管理创新给予支持政策。如:企业实施新的管理制度需要对原有制度作一些变动,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应支持企业大胆探索等

(9)建议国家加大对工程机械企业走出去的金融支持力度。包括增加出口信贷、技改、研发、保险、信息服务等资金投入,适当降低银行利息、保险费、承担费等收费标准,对企业成套项目出口汇率损失实行挂账融资,出口企业的各项研发费用继续按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在税前列支等,以降低出口企业成本,提高出口工作效率,扩大出口规模。

(10)由于工程机械产品法定税率偏低,建议在未来三年内,新《关税税则》中不再继续降低工程机械产品法定进口关税税率。

(11)其他国家有关专项资金支持项目。

5 加强制定协会和行业标准工作

日前协会向标准主管部门提出了“工程机械标准和标准管理现状及工作建议”,召开了协会标准工作会议,启动了“工程机械定义及类组划分”、“工程机械再制造的定义、术语及基本技术要求”两项协会标准的编写工作,目前工作正在按计划进行中。另外,为规范协会标准制定的程序,保证标准质量,协会起草了“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标准管理办法”,拟在会员内发布实施。

目的:解决长期以来工程机械标准体系不够科学、完整,很多标准内容陈旧,新技术的内容反映很少,标准滞后于产品发展,标准更新、修订不及时,标准的有效性、市场适应性和服务能力有待提高,跟国际上通行的标准体系内容差距较大等问题。

协会要求各分支机构应参与到标准工作中来:同工信部科技司、装备司大型骨干企业,各标委会及时联系沟通,积极推进协会标准、行业标准及国家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6 继续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装备制造业调整振兴规划》中有关工程机械行业的各项政策

(1)对19种工程机械实行重大装备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自2010年10月25日起,对44种工程机械整机进口一律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说政策。

(3)工信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布《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管理办法》和《产业技术进步和企业技术改造目录》。对符合目录的,国家适当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按照管理办法, 2010年工程机械列入技术改造投资方向的项目共22个。

(4)为振兴和发展我国重大装备制造业,支持企业研制大型和超大型的工程机械,实施对研发大型施工机械给予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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